中国宁波网讯 污水处理厂排污听起来像是奇闻,但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知情者透露个中隐情:处理污水成本很大,机器一开,钱就像水一般地流走。那么少投一份料、少用一度电、少开一台机器,就能省下不少成本。环保部门在厂里安置了排放同步监控设备,但这个设备跟公务员一样上下班。只要“下班”时间一到,排放的就是黑水了。而在一些开发区,情况更为严重,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都由开发区代替行使(5月31日《法制日报》)。
污水处理厂堂而皇之地将污水排掉而不处理,这就跟某地环保局在招商引资中引进严重污染企业一样荒诞。而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排污水眼睁眼闭,让开发区成了事实上的污染企业“保护区”,对于这样的景象,人们大约也早已见怪不怪了。
如今的现实经常是: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处罚与否、敢不敢动,要首先看该企业对当地财政收入的“贡献”有多大,一旦对方是利税大户,则往往就退避三舍。当环保与地方经济利益以及长官意志发生冲突时,受委屈的通常是环保执法。
当前环保执法的弹性无疑是巨大的。这源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还缺乏足够的刚性,也源于环保执法体制存在着弊端。这更暴露出某些官员还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他们带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带头消解法律和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力。
变革官员政绩考评制度,是有必要的;让公众对环境问题有话语权和监督权以及让公众能够决定官员的命运,是更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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