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网民看来,如果说郭德纲选错了代言产品,那央视肯定是选错了曝光对象。双方各自射进一个乌龙球,目前得分:一比一平。
中国“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终于上了央视,但显然不是他内心最期待的那种红地毯式的迎娶出镜。
中国宁波网讯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对于七宗不良事件进行了重点曝光,其中就包括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央视称,该产品经专家鉴定,与藏茶没有关系,也没有广告所说的“抹平大肚子”的功效。
此事被网上好事者称为郭德纲的“代言门”事件。
央视节目播出后,郭德纲马上在自己的博客上高调回应,为自己辩护,并暗示有人“毁他”。随后,中国网媒也迅速掀起了“砸缸(纲)”、“保锅(郭)”的大论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非著名相声演员”是郭德纲的自嘲之语,其实他早已是中国家喻户晓的“著名”草根笑星,只是因为种种说不清、道不白的恩恩怨怨,他尚未在中央电视台出镜,尚未被“官方”相声界接纳,但正因为如此,他在民间的名气也愈加红火。这一回,阴差阳错,中国广告业中原来隐埋暗藏的种种问题,也借着郭德纲大红大紫的名气,被撂在太阳底下,活生生地暴晒。
中国广告业的问题
问题之一:混乱的名人代言。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名人为商家作宣传、赚取巨额广告费的事情越来越多,但中国规范这类活动的法规很不健全。
其实,西方国家也有各类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说白了,就是企业想借着名人的名气和声望,兜售自己的产品,这也间接地证明了明星头上的光环是有金钱价值的。但明星的光环是追星族们追出来的,万一明星做了自废武功的蠢事,光环自然也会在粉丝们的心目中黯淡,所以西方的明星们很在乎自己的名声,不会轻易接那些质量尚未得到公众确认的新产品的广告,而且西方国家有严格缜密的广告法规,为伪劣产品代言的名人也是要连带吃官司的,所以,他们为企业代言更为谨慎。
举例来说,英国足球明星贝克汉姆也经常在电视上作产品广告,但他代言的产品都是信誉卓著的名牌产品。
而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不仅是名不见经传的新产品,而且是名声扫地、效果成疑的减肥药类产品。郭德纲代言不慎,被央视抓个正着,如不谈恩怨,只谈对错,郭德纲至少是选错了代言对象。
但尽管郭德纲“错”了,他却不必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天津津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中指出,现行中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像郭德纲这样为产品代言的明星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另外一位律师、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刘晓原随后给中国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建议修改《广告法》,规定为伪劣产品代言的名人所应承担的连带法律责任。
问题之二:缺位的政府监管。
郭德纲在其博客回应中为自己喊冤:“倘藏秘排油这么多的不是,那我们的相关监察部门竟然放纵其一年之久,在全国大卖,食纳税人血汗,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吗?”
他喊冤喊得也有一定道理。如果说代言伪劣产品的名人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那相关监察部门绝对应该承担更大的连带法律责任:他们有没有尽职尽责地审查产品合格与否?如果产品是供人服用或食用的药品、食品、保健品,他们有没有通过科学化验、专家鉴定等方法来检查产品是否有害?疗效多大?
当然,还有其他责任方。一位网友如此为郭德纲抱不平:“藏秘排油是假药,那应该去查药厂啊;广告天天播,那应该去查媒体部门啊;查出假药后还卖了一年多,那应该去查工商部门啊;还有药监局、卫生部门,那么多连带的部门都没人去查,光砸一个郭德纲有什么用啊?”
问题之三:盲目的偶像崇拜。
在中国,不少粉丝把对自己心仪明星的追捧扩及所有领域,包括商品消费领域。据说,许多购买了“藏秘排油”的消费者,就是因为看了郭德纲的广告,才下决心掏钱的。许多力图推出新产品的中国厂商,恰恰是看准了追星族的这种狂热,才肯大笔洒钱,聘请名人代言。
新浪著名博主董路因此呼吁开展一场“砸烂所有明星偶像”的运动:“只有通过这样的一场舆论运动,砸烂所谓明星偶像生活中所谓高大全的形象,才可能帮助那些缺乏独立人格和自主判断力、连买包方便面都要听偶像指挥的人,远离因听信明星的代言而给自己带来的财产损失、心灵创伤乃至身体危害。”
众说纷纭的网络世界
当然,在这场“砸缸”、“保锅”大战中,多数人并非探讨上述严肃问题的参战者,而是一些兴致勃勃看戏的观战者。
例如,央视节目刚播完后,一位网友这样写道:“今年的3·15晚会,我看来更像一场游戏刚刚开始,第一回合央视一方装备精良,技能精湛,战术合理,时机恰当。对手似乎被一拳击倒,没有翻身的机会。然郭德纲早已不是昔日的草根,实力也不容小视,况且身后还有密密麻麻大片坚挺的钢丝支撑,一时也不会完全倒下,伺机回击一下也不是没有可能。游戏刚刚开始,我等拭目以待。”
一场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正剧”,却逐渐转化成为一场胜负难分的混战,甚至大有演变成为恩怨难缠的“喜剧”之势,原因大概是:这一曝光事件的揭露方是以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电视台,被揭露者却是个以搞笑为职业的相声演员,善恶界限不太清晰,敌我阵营不太分明,再加上前面说的那些恩恩怨怨,所以很难给广大观众一次疾恶如仇、同仇敌忾的机会,反倒为民间杂文家们提供了竞赛调侃能力的空间。
郭德纲高调反击之后,一位民间“鲁迅”如此点评战况:“今天早起,看到了《郭德纲关于藏秘排油广告的声明》。郭德纲凌厉反击,大胖身材居然使出了小巧身法,硬是从央视的金刚圈乾坤圈里跳了出来。郭德纲那么多年来在江湖混,可谓‘赚钱之心犹如赤子,反击之快有如脱兔'。他靠嘴吃饭,剧场是他的根据地。三十多年来他的主要目标是如何用嘴解决吃饭问题,最终成为一代嘴师。而且,卖艺为生,靠的是急智,反应之快,央视没有任何一个主持人能及。最重要的是,央视得不到想要的效果。郭德纲除了怕文化局查表演内容、卫生局查剧场卫生、消防局查消防安全、税务查个人税金之外,怕你央视个鸟?他绝对不会因此而感觉羞愧难当,恐惧不已,出来向公众道歉,满足央视的媒体法官欲。他倒是反而要谢谢央视,免费为他做了一次宣传。万一明天他在自己的BLOG上代言央视广告了,那还真不知道谁更尴尬。”
美国有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和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中国则有郭德纲的“代言门”事件。共和党抓住克林顿的桃色新闻不放,在国会中发起弹劾程序,不料未把总统拉下马,却输了随后的中期选举;央视抓住郭德纲的代言事件不放,不料许多网民不买账,反揭央视的短处。
这大概就是网络时代的恼人之处:谁都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中阐述己见,谁都可以在BBS中发帖留言,即使是央视这样的中央级媒体,都难以一锤定音。从目前网络上的议论来看,批评郭德纲见利忘义的言论固然不少,但专门瞄着央视拍板砖的网民似乎更多,而且似乎时间愈久,事态便愈朝着不利于央视的方向逆转。
当然,就像正剧中有喜剧的成分一样,喜剧中也有正剧的成分。例如,在那些探讨严肃问题的参战者笔下,郭德纲被动地当了一回标本,为中国《广告法》的完善、为中国名人代言活动的规范化做了一把贡献;在这些嬉笑调侃的观战者笔下,扮演正义者角色的央视,之所以把正剧演成了喜剧,也是因为它的舆论监督似乎缺少了一点儿公平性和普适性。
在这些网民看来,如果说郭德纲选错了代言产品,那央视肯定是选错了曝光对象。双方各自射进一个乌龙球,目前得分:一比一平。(原题:戏评郭德纲“代言门”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