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3月20日刊登吴建路、林晓蔚撰写的“每日一评”《“排油茶”事件,赚钱的为啥也有意见》,全文如下:
“藏秘排油茶”风波,最近“脍炙人口”。与以往此类涉嫌者多缄默不同,郭先生颇镇定自若,还在博客里高调辩护。郭先生相声说得好,为自己辩护得也挺“好”。印象颇深的理由有二:一为“倘藏秘排油有这多的不是,那我们的相关监察部门(似应为监管部门——笔者注)竟然放纵其一年之久,在全国大卖,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吗?”其二为“所有相关的减肥产品若照这种方法挑错,全都适用(原文如此,未核实——笔者注)。是全办还是只办郭德纲?”
北京市西城工商分局德胜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药店进行检查,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藏秘排油”减肥茶执行物品下架。
市场监管失责,连从中渔利者都有意见,这事是不是有点像相声?据《市场报》报道,去年4月媒体就披露“藏秘排油”广告涉嫌违法,而同年7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说,“郭德纲代言的广告违法一事,目前还在处理过程中”。一“处理”就是8个月,其间郭德纲还续拍了该产品2007年的新广告。有关部门的查处效率是不是有点低?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引导社会风气是不是也该负有责任?为某产品代言,说白了就是帮着商家“卖”产品,话都满满地说出口了,对效果就没连带责任?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这显然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现象。
仅“口诛笔伐”,仅作道德呼吁,显然是不够的。现在不少明星大有比谁的底线低之势,就是明证。发现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本报曾报道,国外名人代言不实广告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然,“排油茶”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有关部门调查。不过最好快点,要不我们真担心赚了钱的人还要告有关部门失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