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
法律条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解读: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新的税法也让国内的企业家们看到降低税率后的发展前景。全国人大代表、钱江摩托董事长林华中说:“如果新税率现在执行,我们今年就可马上多出5000万元的利润空间。“
鼓励企业进行公益性捐助
法律条文: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
根据此前的纳税扣除比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这对于这种公益性捐赠行为无疑是一种鼓励。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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