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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C:《物权法》打开“动产担保融资”之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20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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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刚刚通过了新的《物权法》。记者今天从世界银行集团负责私营部门发展的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获悉,该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章节在起草中得到了IFC的积极支持。IFC认为,这一章节对改进中国的“担保融资”法律框架具有深远的意义,将有助于中国价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动产成为潜在的融资基础,而这些动产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和农民所持有。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应收账款、存货和设备之类的动产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在北美地区,大约70%的小企业融资是通过动产担保实现的。IFC认为,中国《物权法》中“担保物权”一章的一个重要进步是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担保的规定。过去由于法律的约束,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几乎是不可能的,而《物权法》使得借款人可以通过提供他们现有的和未来获得的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来取得贷款。目前,因上述资产不能被充分用作贷款担保品,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留存收益或从非正式渠道获得融资。

  根据IFC和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所做的一项调查,98%的银行希望能够做批量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世界银行集团投资环境咨询服务机构FIAS的总经理皮埃尔·古斯兰表示,《物权法》在融资可获得性方面是一个重大突破,尤其有利于几百万中国小企业和广大农民,因为他们的主要资产正是其持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

  虽然中国的新《物权法》会大大改善中国现有的借贷环境,但IFC指出,其他已改革国家的经验表明,要最大程度地实现立法的目标,除了法律条文外,还需要更广泛的制度改革和配套实施条件。金融时报 (2007年03月20日)

稿源: 金融时报  编辑: 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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