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3·15大型策划报道
九、饭店用餐被烫伤,店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宁波网讯 2006年4月30日晚上,孔某等人在镇海某饭店用餐时要求服务员倒茶水,在此过程中,孔某的右腿和脚被开水烫伤。经治疗,孔某共花去医疗费415元、交通费55元,并误工一个月。协商未果后,孔某诉至法院,要求饭店业主许某赔偿经济损失20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饭店用餐时被烫伤,被告应对原告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此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许某赔偿孔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01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