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3·15大型策划报道
八、美容反遭毁容,美容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宁波网讯 2004年11月5日,茅某在慈溪市某美容店做了白金肽美容,第二天,茅某面颊出现痒痛等症状,经过慈溪市皮肤病防治站治疗,一周后,茅某的脸部开始结疤,后右侧面颊存在明显色素沉着,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茅某将美容店实际经营者卢某和业主徐某告上法院。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卢某和徐某连带赔偿茅某经济损失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