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区停车场应归小区业主共有
中国宁波网讯 付某等19人均系北仑区某小区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双方均约定了出卖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为21610.8平方米。后来,付某等人发现开发商擅自隔出约2000平方米左右的地块,供隔壁菜场作停车场使用,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拆除所建的围墙并向小区交付该公共用地。
法院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出让的地块面积为21610.8平方米,包含了双方争议的2000平方米的停车场,故其转让商品房所有权时,该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2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归属于受让该地块的业主同有。
法院最后判决该2000平方米左右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归小区内业主共有,开发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在该地块周围建造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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