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山西代表团参加讨论。本报记者胡雪柏摄
“我知道你今天会来的。我把你原来的题目找出来,等一下……”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参加完山西代表团讨论后,对迎上来的本报记者说。
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肖扬透露,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进行很多调查研究。如果进展顺利的话,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关于证人出庭充分保证证人安全
记者:对于死刑二审判决关键证人必须出庭这个问题,最高法目前是否启动了证人保护机制?特别是一些反腐败案件中的污点证人?
肖扬:我想,证人出庭是有保证的。第一,随着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责任意识的增强,他们越来越感到应当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提出作证。第二,最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包括鉴定人、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保证证人的安全是这四家的义务。第三,法律将会进一步完善。现在正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我们也将会提出立法的建议,确保证人敢于出庭,有安全措施,还要让证人出庭讲实话。
关于同命不同价同命不同价两会后有望改变
记者:有代表提出来,对农村人和城里人人身伤亡赔偿不一样,同命不同价的情况您怎么看?
肖扬:所谓同命不同价的这个概括,不是特别的准确。
去年,我们做了很多调查研究,也跟立法机关的专家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了讨论,有了一个初步的考虑。如果进展顺利的话,两会后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答复。
关于沉默权法律还未规定沉默权
记者:全国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贪污腐败和高智能犯罪时,是否要设立被告人的沉默权?
肖扬:国家法律规定,任何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交待自己所犯的罪行。到现在为止,法律还没有规定有沉默权。
我们审案的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沉默不讲,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判刑。当然,反过来讲,只有口供,其他的证据不充分,也不能判他有罪。
关于二审开庭二审开庭解决一审重大争议
记者:被告人如果对一审结果持有重大异议,二审阶段有哪些举措?如何确保二审和一审不重复?
肖扬:现在二审开庭以后,重点就是审理一审当中有重大争议的问题。一审中,被告人、公诉人、律师、被害人都没有争议,二审就不一定对这个事情再审了。二审开庭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一审中有争议的问题。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它的真实性呢?几方都有责任,公诉人有必要把事实真相搞清,辩护人也有这个责任。法律规定,允许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其他的申请,比如说提出要求证人出庭,提出补充证据。当然,他也有权利提出申请司法鉴定。
关于死刑标准死刑执法尺度将统一
记者:最高法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把握死刑执法的统一尺度?有无具体的规定和部署?
肖扬:我们正在对几个常用死刑的罪名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统一标准。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以及司法标准的统一性。
关于赖昌星案不判赖昌星死刑是经讨论的
记者:能否谈一下您对赖昌星案件的看法?
肖扬:赖昌星作为厦门远华案件的首犯,罪行十分严重。但现在我们要遣返他回中国,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加拿大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加拿大有一个规定———被遣返或被引渡回去的国家还保留着死刑,并且有可能被执行死刑的话,它是不会引渡或遣返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死刑既包括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会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关于经济犯罪
未取消经济犯罪死刑
记者:对重大经济腐败犯罪行为,是否考虑取消死刑?
肖扬:法律尚未取消经济领域犯罪的死刑。我们实行的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慎重适用死刑。目前,废除死刑条件还不成熟。中国的老百姓是不能接受的,这是一个几千年沿用下来的习惯式思想和历史背景。
对具体的案件,具有自首立功的,要从轻从宽处理;对于那些检举他人、提供重大线索的,也要给予从宽处理;坦白交待,赃款赃物彻底退还,也应该从宽处理。但是,惩治贪污腐败的决心不能减,力度不能减。
-相关背景·同命不同价
死亡赔偿金相差16万多元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将相差16万多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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