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这是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
2005年6月,在国家审计署的一份审计报告中,查出10家中央企业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却高达145亿元。而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至“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约在4000亿—5000亿元。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估算显示,因决策失误造成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
据此,全国政协委员李利君、何小平、钟起煌在此次两会期间呼吁,决策应引入科学的论证机制,绝不能依靠个人的拍脑袋。
不少政府投资决策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拟投资项目的科学调研论证不够,一般只停留在投资项目可行性层面,而缺乏对投资风险的全面客观评价,论证往往欠充分、全面,导致一些投资决策实际上是一种声音说话,甚至是少数人或个别人拍脑袋的结果。
[对策Ⅰ]
引进风险性论证程序
李利君委员认为,完善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程序,重要的是在健全可行性论证程序的同时,增加政府投资的风险性论证程序。
明确政府投资风险性论证至少应当包括:市场前景风险预测;资源与环境风险预测;技术风险预测;资金风险预测,如筹资风险与预算风险;规划风险预测,如对项目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土地利用、文物古迹保护等方面缺陷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分析等。同时明确风险性论证机构的资格条件和论证经费开支,明确风险性论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明确风险性论证的责任。
[对策Ⅱ]
建立决策问责长效机制
李利君建议,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终身档案制,明确政府投资决策者的法定责任,明确违反责任的判断依据,明确责任追究程序和追究机关。
何小平委员建议,一项决策的实施需要很长时间,而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检验,因此,建立决策“问责”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
此外在现实中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比如某前任市长要建一个大广场,招商竞标已经完成,投资者已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准备,可是新市长上任后发现决策有问题,就否决了,而投资者得到的仅是一句无关痛痒的道歉。这种事件屡见不鲜,常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政府往往只是对决策失误的官员进行惩处,而对其中的经济损失不闻不问。这不仅无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问责机制的完善,而且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因此,建立政府决策失误赔偿机制,由政府进行经济赔偿或补偿,让政府来“埋单”。
[对策Ⅲ]
建立“不可行性论证”制度
温家宝总理在视察三峡工程时,曾问负责人:“三峡工程建设谁的贡献最大?”负责人回答:“贡献最大的是提出‘不可行性’意见的几位中科院院士,他们提出的分析和论证意见避免了多项重大失误,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据此,钟起煌委员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不可行性论证”制度。
所谓“不可行性论证”,是指针对重大的建设项目,成立专项调研组,从项目的“不可行性”方面进行分析,对可行性报告提出不可行性意见,从相反角度提供参考意见,给决策者一个兼听则明的机会,以利于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同时,必须明确“不可行性论证”的行为主体不是充当反对者,而是“谏言者”。对重大决策进行“不可行性论证”,领导是关键。此外,要为“不可行性论证”制度提供组织保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建立信息的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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