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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刑事案被害人国家应补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13日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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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京赣检察院官员同提议案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罗德宏朱烁)“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也导致长期申诉上访。”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在递交大会的一份议案中呼吁,应尽快出台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在本次人代会上也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的议案。

  方工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人尤其是暴力犯罪、财产犯罪行为人普遍经济能力不足,即使法院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在实践中也往往难以执行。孙谦代表介绍,目前,我国涉法涉诉上访形势严峻,其中被害方上访所占比例较大。被害人如果不能通过公力救济获得公正的待遇,如未追究犯罪人的责任、被害人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等,会产生对加害人的仇恨和对司法机关甚至国家的怨恨心理,进而产生新的犯罪。

  在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方面,方工建议补偿对象应为两类人:一是被害人,二是已死亡被害人的继承人。补偿条件方面,一是被害人人身受到严重侵害,如死亡或者伤残,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二是被害人对自己被害不承担责任;三是被害人未能经诉讼取得相应赔偿。

稿源: 北京晨报  编辑: 胡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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