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朱小勇薛冰夏令)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这样的工作制度是中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的。但在目前,“加班加点”成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更别说休年假了。因此,全国人大代表沙振权建议取消长假规定,由劳动者利用有薪年假自行调节休假的长短。
“讲奉献”不好提休假
沙振权表示,在行政事业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目前的情况还是“讲奉献”思想观念占主导,虽然很多人知道休假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好意思提。另一方面,申请年假必须排队,工作忙时年假形同虚设。因此,不论在机关还是企业,职工加班看起来自愿,绝大多数单位也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只是许多职工“自觉”地不执行,实际上职工们因劳累过度而苦水满腹。
加班成评先进必备要素
同时,“加班加点”经常是评选先进的必备要素,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一种变相侵害。不少单位虽允许休假,但不带薪,还要扣奖金。有的甚至把年终考核和休假挂钩,休息得多扣钱越多。由于没有制度上的“强制休假”,多数劳动者放弃了“休息权”。长期不休假、不疗养,睡眠质量差,许多劳动者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
在企业,就算白领阶层,因职业压力不愿放弃晋升加薪机会,或顾虑提出年假会被企业视为不全心全意工作,或遭辞退。
农民工休假相当于辞职
在农民工阶层情况更悲观,遭遇着休息权和劳动报酬权的双重侵害。权威研究报告显示,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达11小时,76%的农民工在节假日未享受过加班工资,超时、超强度劳动现象普遍,休息权利根本没有保证。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数以千万计,农民工已成为二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很少有人听说过农民工休假,原因很简单,农民工一旦休假,基本上就相当于辞职,没有哪位企业主会耐心地给他留着工作岗位。
取消长假方便调节休期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处颁布的雇佣条例详细规定“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12个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数按雇员受雇年资由7天递增至最高14天;雇主不让雇员放年假或不支付年假酬薪给雇员可被检控”。
沙振权建议,取消长假规定,由劳动者利用有薪年假调整自行调节休假的长短,从而既保持在休息日及国定假日之外,各政府部门及其他机构均能正常运作,同时又保持较为均衡的节日需求。而且,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年假,为推行年假制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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