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按照大会议程安排,3月8日下午政协委员们对物权法展开热烈地讨论。在京丰宾馆三层东、西、南三个大厅,来自经济学界、国企、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政府研究机构、民企的代表们踊跃发言,他们一致表示《物权法》是建设和谐社会一个标志性的大法,草案如能尽快通过,经济建设将会有一个很大的突破。
支持《物权法》草案尽快通过
“非常拥护,非常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吴敬琏在会议发言中说:“非常拥护人民代表大会赶快通过《物权法》,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我们搞市场经济28年了,物权法的起草到现在已经13年了,赶快把它制定出来。对国有、集体、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而不是差等保护,这是非常正确的。”吴敬琏表示,物权法草案在征求了上万人的意见、开了一百多次会议讨论之后,目前的草案已经成熟,应该尽快通过。“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起草、讨论的法律还不能通过,这样弄下去我们的市场经济什么时候能够走上轨道?”
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说:“物权法的出台将促进中国经济更上一个新的台阶,这部法律切合民情民心民意。我拥护这部大法尽快出台。”
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陈清泰说:“物权、产权的保护或者产权的界定不是很清楚的话,市场经济是很难有效运转的。物权法明确提出国家、集体、私人之间物权受到法律平等保护。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毛蕴诗认为,新的《物权法》出台有两大意义:首先比较严格地界定了构成财产的产权,“这样大家就有法可依了”。其次,产权界定清楚后,企业的担保、抵押等融资过程更加容易了。“以前票据、汇票、股票等还不能质押和担保,这次则明确说明可以了。这下我们做起事来就名正言顺,更有底气了!”委员李书福说。
全国政协委员姜光裕说:“《物权法》的出台将使我们国家取得很大的进步。随着改革开放到现在,国有的、民营的、外资的、合伙的多种产权形式出现,没有法律保护他们,人家心里面不太踏实。特别在前段时间对农村的土地征用,农村土地是集体的,有多少权益属于农民搞不清楚,农民有理没法讲。在征用农民土地和城市动迁中,人民群众和政府的矛盾很大。这次《物权法》草案如果在本届人代会通过,将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而原本提交了一份关于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关系提案的武春河委员笑言,物权法草案一出来,他的提案已经没必要了。从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等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场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呼吁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
全国政协委员孙昌基委员认为,目前在企业改制、并购中,国有资产的流失非常严重,物权法中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条款内容比较笼统。孙昌基的观点得到了张光瑞委员的认同,他建议应该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
陈清泰在解读《物权法》草案时表示,《国有资产法》的内容是不能由《物权法》代替的。“《物权法》草案中对国有资产保护虽然有明确规定,比如其中提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国家之所以掌握资产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有些行业是亏损的,也必须要干,如果以保值增值为目标代替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这容易形成误导。”
“在国有资产重组中,如果以保值增值为目标,谁出的钱多给谁,国内很多重要的企业就会被外资并购。如果这样,我们怎么培养中国资本占主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说到此,陈清泰不由地提高声音,“国有资本应该以实现国家战略为目标。现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当我们企业‘走出去’时,并购的是人家国外的垃圾企业,而外资在我们国内并购的都是重要的龙头企业。国内企业在国内并购时遇到重大阻力。为什么外资在并购中国重要企业中能够占有优势,因为他们出的钱比国内企业多。”
陈清泰的观点引起了众多委员的共鸣,他们还批评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将税收留在本地,拒绝外省企业并购,却热衷于引进外资。“国内企业在国内没有经过充分地重组,势单力薄‘走出去’,将会遇到很大风险。”陈清泰再次强调,应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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