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5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彭镇秋提出了《关于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彭镇秋代表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方法,每个国家公务员每月交纳相当于工资40%的个人信用公积金,其中,15%由个人支付,其余的25%则由政府财政补贴。彭镇秋代表说, “如果以一个公务员每月3000元工资来算,15%由个人支付,也就是每人每月450元,25%由政府补贴,也就是每人每月750元。如果这位公务员为政府服务35年,这笔资金就相当可观。”
彭镇秋建议,国家公务员在退休时,其个人已交付的个人信用公积金连本带息一次性全额返还,另外由政府财政补贴金额的50%作为对公务员的奖励。 “如果公务员光荣退休,可以拿到几十万元的信用公积金。”
“而公务员一旦发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受到行政与刑事处罚的同时,公积金将被全部没收,主要用于对造成国家损失的部分补偿。”彭镇秋说, “这样,公务员就不愿意轻易犯小错,从而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遵纪守法重信用的自觉性。”据《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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