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07日 09:44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中国宁波网讯 现为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成功将义务教育免费及反国家分裂立法等相关建议促成现实之后,今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第四次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的建议,昨日他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对此建议进行了详细解说。

  就业歧视现象比较严重

  周洪宇介绍,建国后我国在尊重人权和平等自由方面确已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歧视现象仍比较严重。“在我国,无论在哪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工农商各行业,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受教育到就业及公务员录用,歧视现象仍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自周洪宇于2004年首次提交反歧视立法建议后便与周携手,蔡与24位学者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

  首次建言惩罚歧视单位

  美国目前有《雇佣年龄歧视法》、《公平就业机会法》等,意在惩治年龄、残障、国籍、种族、信仰、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行为;英国也有“2006年就业平等(年龄)条例”……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周洪宇等人草拟出“《反就业与职业歧视法》立法建议稿(2007年稿)”。

  周洪宇说,该建议稿的要点之一是,首次对“歧视”涉及范围进行了界定:“禁止因为种族、民族、肤色、地域、户籍、年龄、性别、性倾向、婚姻状况、怀孕、分娩、育儿、身高、容貌、语言、宗教和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家庭出身、残疾或者疾病、基因等方面的不同,直接损害或者间接损害平等劳动权。”

  建议稿的另一亮点是,首次要求对歧视责任单位、个人进行惩处。按照设想,单位、个人如违反反歧视法规,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坦言正式立法恐需时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我的答复是,《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已经涵盖了反歧视内容。但我认为,促进就业和反歧视是两个不同概念,虽然有交集,但差异很大。因此,我今年重新提交建议,继续推动这件事。”不过,周洪宇心中对于反歧视立法没有明确时间表:“没有人知道什么时候立法时机能够成熟,但我们会继续努力。”

稿源: 新闻晨报  编辑: 胡晓云
相关报道
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肖:形象工程少搞一些   2007-03-07
人大代表:药监局对药品定价不合理致药价虚高   2007-03-07
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建立电子产品垃圾回收体系   2007-03-07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中国拟调整法定节假日
头孢曲松钠遇钙可致人死亡
"林黛玉"剃度出家
关注手机单向收费
2007情人节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