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蒋彦鑫)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宁书辰提出了“关于尽快完善药品定价审定、招标采购听证制度,实施药品商业全程监控机制的建议”。他表示,凡属于国家强制降价的品种,应该附加“拒绝退出”的管理机制。降价后退出市场的药品,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书辰介绍说,目前,我国质优价廉的药品在流通领域不断地被淘汰,价格虚高、质量无法保障的药品却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同样的药换一下包装就可以按新药定价,价格要高出原药的数倍。
为此,宁书辰建议建立、完善药品定价审定和招标采购的听证会制度。他说,目前我国实施的药品招标采购方法,一般在卫生局、医院的专家(医生)、药房主任、院长、国税局政府采购招标办、物价局(制定最后的中标价格)、厂家、商家这个圈子里完成。在这个圈子里,每一方都和药品的价格有利益关系,或与厂家、商家有某种意义上的“联系”,偏偏是为医疗买单的社保、商业保险公司、广大患者无权参与其中。
宁书辰建议,建立药品从定价到招标的全程听证会制度,要分为药品生产厂家定价听证会、药品跨省市经营定价听证会和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听证会。
此外,对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药品,凡属于国家强制降价的品种,应该附加一种保障机制———“拒绝退出”的管理机制。降价后退出市场的药品,可追究其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对于降价后医院不继续使用造成的退出,可追究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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