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作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说,浙江省将在今年底前选择若干试点县(市),着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起在全省逐步推开,使之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道构成“全民医保”网络。
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等,总数在500万人左右。
省里要求试点各地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确定保障方式,如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或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建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各地要根据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筹资机制为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城镇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以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负责解决。
截至今年8月末,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698.96万人,比上年净增59.4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浙江全面推行,覆盖农村居民2902万人,覆盖面为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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