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陈玉川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告诉记者,他已经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改革我国“黄金周”制度的提案草案。这份提案草案认为,被誉为“黄金周”的“五一”和“十一”长假期(各7天)从1999年国庆节开始至今已实行了7年,虽然黄金周制度的实行一度带来消费热潮,刺激了国内需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影响力正呈现出逐年衰退的趋势,同时,其自身的缺陷及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显现。
提案草案指出,“黄金周”的正效应在递减,主要表现在:从全年的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变动来看,“黄金周”所在月份的消费高峰并不明显;从旅游收入增加量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量中的比重来看,“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在递减。
同时,“黄金周”的负面影响在凸现,将“黄金周”的经济拉动作用与其社会成本进行比较就会发现,“黄金周”对我国消费经济的拉动效应已经被大大抵消,具体表现在商家的短期成本剧增,消费者所享受到的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费用增加,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造成了巨大破坏,不利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正常运转以及造成“假日综合症”导致劳动者工作效率下降等方面。
对于改革黄金周制度,草案按照变“集中度假”为“分散度假”的思路,提出了如下建议:
1.取消长假期,缩短“五一”、“十一”的法定休息日
取消“五一”、“十一”的长假,同时将原来的各自三天法定休息日,都改为一天。这样就“挤出”了4个法定休息日。
2.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休息日
将挤出的4天假日增加到中国传统节日上来,即增加清明、端午、中秋、重阳这四个节日为法定休息日。这不仅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是出于继承和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的考虑。
另外,考虑到中国人过年实质上过的是“除夕”,而且很多地区和单位在除夕这一天或者全天放假,或者至少放半天假,“除夕”实际上早已成为全国众多地区的“事实假日”。所以,建议把“除夕”确定为法定假日,从而将全年法定假日增加到115天。
以上5个传统节日,在台湾、香港和澳门都已是法定假日,在内地将这些节日确定为法定假日,也有助于增强中国传统文化的凝聚力和“一国两制”的有效实施。
3.“节”、“假”分离,形成长周末制度
在增加传统假日的基础上,建议实行节假分离,以长周末的形式,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多的为期3天的短假期。
所谓节假分离,是指规定固定节日为法定假日,但放假的具体时间却不安排在当日,而是与周末放在一起连休,从而形成“长周末”。这一制度已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推行。
这一变动的好处在于,原来七天长假变为三天的短假后,消费者依然有时间出行或购物,既可以收到假日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又可以避免集中休假期的诸多弊端。
同时,经过对2007年至2036年这30年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的日期进行考察,我们发现,这30年间有17个清明、17个端午、15个中秋、17个重阳排在了周五、周六、周日、周一这四天上,这样,就可以形成不固定的长周末(如果节日在周六、周日,就仿照“五一”、“十一”的做法,增加周五为休息日;如果节日在周一,也自然就形成了周六、周日和周一连休的长周末)。
4.将国家法定假日与企业带薪休假相结合
建议政府鼓励企业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将国家法定假日与企业的带薪休假相结合。企业可以在保证员工正常法定假日的基础上,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灵活安排时间,这样也可以有效避免长假期集中度假所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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