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2月28日举行的中国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透露:“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涉及缩短‘五一’、‘十一’长假时间,并增加中秋节、清明节等法定节假日”,“国家发改委已就最后意见稿征求了多方意见”。(详见今日本报9版)
仔细斟酌上述“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方案的讨论、决策过程,笔者以为不无瑕疵:比如,既然已是“最后意见稿”,并且“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为何“意见稿”的详情没有直接向社会公开,其“征求意见”的范围何以不能进一步扩大至全体国民?
我想,有这种想法应该不算是苛求。因为所谓节假日,尤其是像“中秋、清明”这样的民族传统节日的法定化过程,关系到许多百姓的生活安排与切身利益,所以应该与民众的直接参与更紧密地结合、互动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充分社会化民间化的过程,而不宜仅在局部的小圈子内讨论、定夺。
但从目前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虽然节假日调整已形成“最后意见稿”,但其具体调整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人们仍然未得其详。
近年来,在国家立法层面,直接向社会披露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已不乏先例。显然,作为一项同样与民生利益直接相关,而且原本就是发动于民间的立法修订计划,前面立法民主先例的经验,值得“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过程加以效法、借鉴。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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