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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制造者编杀毒程序 初步试验有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2月15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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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李俊在看守所民警的监督下试验“熊猫烧香”病毒专杀程序。新华社发

  中国宁波网讯 负责侦办“熊猫烧香”病毒案的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14日说,“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李俊已编写出专杀程序,公安部门正组织专家对这一程序进行鉴定,预计一周内可在互联网上公布,供网民免费下载。

  据叶铁官介绍,李俊向警方表示,他最初编制病毒是应网友要求“编得好玩”,后来见被感染的计算机数量众多,网上舆论愤怒声讨,“事情闹大了”,他便编制专杀程序,想把病毒都杀掉,但编好后不敢挂在网上,担心警方以此为线索找到他。

  仙桃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利用李俊的专杀程序进行了初步试验,结果表明其程序完全能杀尽“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

  另据央视报道,记者从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了解到,随着“熊猫烧香”病毒一案犯罪嫌疑人落网,已经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熊猫烧香”这种病毒有可能引发的变种。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把病毒卖给了120多个人,因此这种变种所引发的问题还是存在。

  2006年12月初,我国互联网上大规模爆发“熊猫烧香”病毒及其变种,这一病毒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并将感染的所有程序文件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同时该病毒还具有盗取用户游戏账号、QQ账号等功能。短短两个月内,已有上百万个人用户、网吧及企业局域网用户遭受感染和破坏,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自白

  李俊: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在杀毒软件上留言:“我真的很抱歉,给大家造成了负面影响与损失”

  本报讯昨日下午,当记者在湖北省仙桃市第一看守所与“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李俊面对面时,感觉他相貌平平,表情木讷,看不出有何过人之处。

  “我是1999年开始接触电脑的,学习电脑知识也主要是靠泡网吧。”李俊垂着头低声说,“最初我设计病毒只是好奇和好玩,后来有网友找我买木马,我看靠这个能赚钱,就……”据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万正敏介绍,去年9月,李俊应网友之邀制作“熊猫烧香”病毒,从去年12月初开始,这一病毒在互联网上蔓延肆虐,泛滥成灾,短短两个月内,被感染中毒的电脑百万台以上,引起一片恐慌,一些损失惨重的企业和网民还发出重金悬赏追查病毒制造者的“通缉令”。

  身高1.75米的李俊剃着光头,身穿黄色马甲,略显颓废。他说:“开始,我也预计不出会有什么后果,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事情闹得这么大,慢慢就害怕起来,所以后来就编制杀毒程序,想把病毒都杀掉,但编好后不敢挂在网上,怕警察找到我。”据警方介绍,公安部门正组织专家对李俊的杀毒程序进行测试鉴定,李俊在杀毒软件上留了一句话:“我真的很抱歉,给大家造成了负面影响与损失。”李俊今年25岁,武汉市新洲区人。他中专毕业后,曾到广东等地的IT企业应聘,但一直没能如愿。后来,李俊到武汉市电脑城打工,月工资约1000元。

  “熊猫烧香”病毒问世后,浙江一位病毒贩卖传播者先是每天给李俊在银行账户上汇3500元,后来每天汇6000元,直至被抓捕前,总计不到一个月时间,他就牟利十几万元。李俊把钱存在银行卡里,很少出去玩。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的钱主要用来到外地见网友。

  -处罚

  故意制作病毒可处5年以上徒刑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熊猫烧香”网络病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究竟触犯了哪些相关法律呢?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相关人员介绍,公安机关对“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李俊立案,根据的是我国刑法第286条,该条款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而对此案中除李俊以外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案根据,则是我国刑法第287条的相关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共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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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新京报  编辑: 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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