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对广州市场流通环节休闲服装专项质量监测结果,合格率仅为46%。在对全市100个批次的休闲服装专项质量监测中,其中有15个批次竟然存在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商品中检出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最高达255mg/kg,超出检出限10倍以上。(1月28日《信息时报》)
这真是一条令人触目惊心的消息。面对市场上那些花花绿绿的衣服,有毒还是没毒?买还是不买?穿还是不穿?
如果说现在才知道用芳香胺合成染料染成的服装会致癌,现在才发现含芳香胺合成染料的毒服装,那我们无话可说,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赶快行动,封杀这类“致癌服装”。问题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证明了芳香胺有致癌作用;而最迟在2005年4月,“致癌服装”这个问题就已凸现出来,当时,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了来自珠三角的20家知名品牌企业主动送检的1051份样品,结果发现有些样品中含有纺织品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其中有的送检样品还检出高致癌性物质联苯胺超标,最严重者超标达190倍。随后,央视对此现象也进行了曝光。于是在这年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首个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明令禁止相关企业生产、销售、进口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纺织产品。既然如此,为什么时至今日,“致癌服装”还大行其道呢?
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尽快建立服装市场强制性准入制度,把“致癌服装”彻底挡在市场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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