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后年免住宿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而且住宿费也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全国保障办发出专门通知,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
据了解,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通知》明确,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记者罗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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