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餐饮商家“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争论由来已久,最近更由于温州的一些商家自己搞了一套“行规”,引发了更为激烈的讨论。
由于这件事所涉及的领域是一个法律真空,连那些对法律钻研了几十年的律师先生们都说不清道不明,更何况我等普通百姓?所以,关于这酒水能不能自带、该不该收“开瓶费”的问题,咱就不想上升到法律高度来议论了,只想说点咱老百姓自己的理儿。
老百姓有一种非常实用的思维方式,就是“倒个个儿想”,好多问题就能想明白。
想象一下,假如咱自己就是开饭馆的,咱靠什么赚钱?卖菜品、卖服务,那是一方面,但酒水肯定也是一块肥肉。一瓶酒,顶好几个菜的赚头。如今客官您自己带酒来了,用着我的地儿,吃着我的菜(这菜的利润有限),享受着我的服务,却生生地把我最赚钱的一笔买卖给搅黄了,你说我能甘心吗?您要是嫌我这儿不许自带酒水您不自在,您可以去找别处,您也甭担心我黄了铺儿,黄了跟您没关系。
再站在普通食客的立场上想想这事儿。其实,你以为我们愿意自带酒水啊?死沉死沉的,有时候还得看你们服务员的脸色。还不是因为你们那酒水的价儿定得太邪门儿了?跟超市里比比!在你们这买一瓶,够我在超市里买三瓶的,你说我凭什么挨你这份宰啊?除了那些公款吃喝的,谁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啊?
只要这么一想,道理就明白了,双方也有了和解的基础。酒水价格过高,一有暴利之嫌,二有助长公款吃喝的坏作用,三是容易把老百姓拒之门外,严重的可能让你的饭馆开黄了。按说,市场经济了,饭菜价格、酒水价格完全可以自定,“开瓶费”也可尽情地收,你定高了自然卖不动,有价值规律那只“看不见的手”管着呢,没什么可怕的。但串通一气,定所谓的“行规”就不对了,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自由准则。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今后,饭馆的酒水价格要降下来,降到比超市价格高点有限,然后,你就尽可以打出谢绝自带酒水的旗号来。不过到那时候,估计你就是想让大家自带酒水,他们也不带了,嫌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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