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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楼讨价还价可减免开瓶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11日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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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记者自带酒水到多家酒楼消费,发现不少酒楼在收取开瓶费的问题上“立场”并不坚定,消费者可与商家讨价还价,商家也会根据消费情况灵活收取甚至不收取开瓶费,有时,如果食客坚持索要账单,说不定可以获退已收取的开瓶费。

  炳胜坚持要账单终获退钱

  去年12月28日,记者带了一瓶红酒到天河东路的炳胜酒家,在酒家门口就看见“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前来写菜的部长也好心提醒,自带酒水需要加收20元开瓶费。记者说:“酒已经打开了。”但部长说:“那也要收,这是酒楼的规定,我们还要提供酒杯给你们呢。”随后,该部长在账单上注明“自带酒水加收20元”,并叫人拿了两个酒杯过来。

  结账时,记者一再坚持要带走账单回公司核销,部长经请示上司,又让另一位部长过来处理,最后,“自带酒水费”先是变成了“楼面其它”,再过了十几分钟,记者的坚持换来了退钱的结果。临走时,陈部长将改过的账单中的“楼面其它20元”用笔涂掉。

  佬湘楼新客可免收开瓶费

  去年12月27日晚,记者一行带着一瓶葡萄酒来到位于体育东路的佬湘楼消费。在菜单酒水页面的最下方,记者看到有一行小字:“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将收取15%服务费”。记者为难地说:“我们也就喝一点而已,一定要收吗?”服务员拿了记者带的红酒瓶端详一番后,表示要请示部长。

  过了一会,一位部长告诉记者,本来按规定是要收取15%的服务费的,考虑到这瓶葡萄酒本身价格并不高,而记者一行也是初次消费,“为了留住客源,就免收开瓶费吧”。服务员也告诉记者,酒楼规定,对于新来顾客、老顾客或酒水价格不高数量不多或消费额较高等情况,部长可根据情况灵活处理。他还笑着说:“要是这次收了,我估计下次你们也不会来了。”随后,他叫来服务员,为记者自带的酒水开瓶,并随时尽心添酒。

  海鲜酒家讲讲价少收几十元

  1月5日中午,记者提着一瓶红酒和一瓶洋酒来到位于客村立交的某海鲜酒家,刚到门口,一名部门经理就拦住记者,提醒说:“自带酒水要收服务费的,白酒20元,红酒30元,洋酒50元,你们带了红酒和洋酒,一共要收80元。”记者于是和她讲起价来。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后,这名经理说最少要收30元,并解释说:“比起顾客自带的名贵酒,加收几十元算什么?怎样都比在酒店里拿酒划算啦!”

  记者到二楼找了一个位置,对另一名部门经理说:“我们不喝洋酒,只喝红酒。”该经理说:“那就收20元服务费。”很快,她就在菜单上注明“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20元”。

  结账的时候,记者同样要求要拿走账单和发票回单位报销。该经理先是拒绝,在记者一再坚持下,该经理离开了一会,回来时就很爽快地把账单第二联交给了记者。

  广州某国企白领王小姐告诉记者,他们公司附近有家酒楼,本来要收取开瓶费的,后来公司与其达成协议,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都带过去吃饭招待,以后去该酒楼消费,只要报一下公司名号,就可以免收开瓶费了。天河某电子公司段先生也说,有一次在南沙大酒店招待客户,经过讨价还价,将6桌的开瓶费减为2桌。

  新闻链接

  收不收开瓶费各地规定不同

  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曾制订发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场所享用。以此为据,“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

  去年10月6日媒体报道,四川成都市消协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联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其第二十条规定:“餐饮企业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置顾客自带酒水的相关事宜。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时不免除其食品卫生责任。”

  去年,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发布一项告示:自2007年元旦起,市区23家酒店联合谢绝顾客自带酒水。2006年12月28日下午,温州市消委会负责人在消费者座谈会上明确表态,“谢绝自带酒水”是一个错误决议;同时,他规劝其他餐饮企业不要“跟风”,并建议立即废止该“行规”。

  温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也表示,《价格法》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23家酒店联合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价格法》,该局将全力支持消费者维护合法权。

  行业协会VS消委会

  行业协会:收开瓶费无可厚非

  昨日,广州地区饮食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该负责人表示,这不是强制性收费,也不是“霸王条款”。她说,餐饮企业首先是企业,追求利润是天职,而开瓶费等服务费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收取;另外,她说,餐饮企业为消费者开瓶、倒酒都要付出劳动和成本,收取此类劳动服务费用无可厚非。

  对于酒楼酒价高企的问题,该负责人认为,食客和餐饮企业是契约关系,“食客可以选择酒楼,酒楼同样可以选择食客”,而且,“如果自带酒水引发安全问题,责任也难以确定”。

  近日,中烹协也发表声明称: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包括菜品和酒水,无论消费者消费自带酒水还是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均享受了这些服务,同样消耗了企业服务成本费用,所以,餐饮企业对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消费者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

  消委会:开瓶费属强制性消费

  不过,广州市消委会新闻与公共事务部主任王月则表示,开瓶费、最低消费、茶位费均属强制性收费,收取开瓶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完全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收取开瓶费是一种强迫消费,违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该负责人介绍,消委会也曾零星收到关于开瓶费的投诉,他们一般都转给物价部门管理。因为市物价局此前曾就茶位费等餐饮服务费作出过答复:如果商家进行了明示,收取则不违法,反之则不合法。但该答复对这种违法收取行为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另外,中消协也表示,“行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店堂告示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视为无效,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可以拒付开瓶费。

  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尽管餐馆有权利按自己的方式经营,但不能剥夺顾客的选择权,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因此,餐饮企业以行规形式“谢绝自带酒水”进而收取服务费等,有不公平格式条款之嫌。所以,“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行规,应该彻底废止。至于为什么迟迟难以废除,王律师认为,原因恐怕很简单,那就是餐饮业不愿放弃由此而带来的巨大利益,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

稿源: 新快报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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