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餐饮企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问题引起的争论,中国烹饪协会近日发布《关于“自带酒水”问题的情况通报》,称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1月9日《法制晚报》)
其实,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之所以引起争议,一是与消法的相关条款相悖,是违法的,二是有的商家动辄要收10%甚至更多,并且是以自己酒水单上的定价算的,当然算不得是合理的。现在,中国烹饪协会把“开瓶费”换个马甲改称“服务费”,难道就合理了吗?
饭店作为服务型行业,从客人进店消费时,就开始为客人提供了包括餐饮乃至享受舒适的环境,上洗手间等各项服务。但白天和晚间进餐的消费者,需要的照明耗电不一样,要不要对晚间进餐的消费者多收一笔“照明费”?并且,因为在你的饭菜里含有相应的服务费,人家“吃不了兜着走”的时候,要不要主动退还人家服务费的差额呢?
在目前很多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时候,多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这当然既不合法又不合理。把“开瓶费”改称“服务费”,不过是为它换了件“马甲”而已,如此郑重其事地发《通报》,岂不是在玩文字游戏?
作者:程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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