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昨天,女儿缴纳高二第二学期学费1480元。小女所在的是尖子班,家长们总是尽心竭力,班上仍有几个学生未能凑齐学费。其他班,缴不齐学费的同学恐怕更多,尤其是农村来的。早晨读到2007年教育部承诺狠治乱收费的新闻,不免哑然失笑。所谓全面清理、规范和公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教育收费及管理使用规定,从制度层面防范各种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的行为,做到收费和经费使用规范、公开,并让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云云,没有一点儿“干鲜货”和“硬约束”,让人一看就想笑。(1月3日《华商报》)
教育乱收费在连续六年成为价格违法举报之首后,2006年又雄居榜首,达11387件。据“有关专家”保守估计,中国十年教育乱收费已达2000亿元。
教育乱收费普遍风行,校方不以为耻。“专升本费”“赞助费”“点招费”等20多种乱收费,早就是高校收费的“潜规则”。“因为有上级批文支持,乱收费就合法;大家都在乱收,所以我们也有权乱收……”对于国家发改委的公开曝光,南京审计学院曾公然称那“纯属胡扯”。况且即使被曝光了,大不了把乱收费上缴而已。环境如此宽松,竞相乱收费就成了许多学校必然选择。
有些地方教育乱收费还是政府行为。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曾坦言“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不是学校在乱收费,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2006年2月21日《青年报》)
乱收费大行其道,而法不责众,导致有禁不止。2003年3月,周济新任教育部长时曾发狠:“哪个学校乱收费,要撤销校长的职!”2005年教育部又出台新规,把招生录取与收费挂钩的高校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免职。然而,是年轰动一时的“北航10万元勒索录取通知书”事件,其处理结果不仅没有校长撤职一说,就连直接当事人也“留用察看”。此后,兰州理工大学等学校乱收费,同样没见一个校长被撤。由于措施不力,处罚不严,甚至食言而肥,教育行政权威锐减。
我以为,要真正治理乱收费,就不妨少一些承诺,多一些务实。积极协调各方,力促国家和地方政府确保教育投入按时足额到位;尽快改革教育管理者与学校之间政学不分、利益暧昧的混乱关系,确立行政主管机构公正、中立、以服务公益为根本目的公共品质,从既得利益者的自我束缚中解脱出来;努力打破公立学校对教育行业的高度垄断,大力推进民办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论“一把手”有没有直接的责任,都必须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撤职查办,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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