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个性质和定位,决定了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发展道路是共同建设,实践主体是全体人民,根本目的是共同享有。
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实践者,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共同建设来推进,在共建过程中实现共享。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构建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是一个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长期历史过程,这就说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全体人民的主体作用,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并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和谐的、为民的发展,在提高共同建设水平的过程中,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地、最普遍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构建和谐社会,根基在民,关键在党,必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广泛发动组织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工青妇和其他群团组织,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力,更要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扎实做好团结服务群众、广泛凝聚人心的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队伍的中坚力量,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领导干部眼界高不高、作风实不实、能力强不强,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永葆锐意进取之气、深怀爱民为民之情、常修讲求团结之德、勤练善抓落实之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做到思想同心、行动同拍、事业同干,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价值取向,把群众满意作为最终评判标准,把以人为本作为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尽心竭力为群众服务,真心诚意为群众谋利,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推进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享有者。
和谐需要共建共享。没有共同参与和建设,就不会有经济社会的持久繁荣与发展;没有共同享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只要我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使和谐理念深入人心,和谐精神广为弘扬,和谐创建家喻户晓,就一定能够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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