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宁波市十佳展会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办展水平,培育品牌展会,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市会展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06年度宁波市十佳展会评选活动。

  一、评选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之前,公布评选办法;评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告参评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评选之后,及时将评选结果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评比要素并量化各项评比指标的分值;对无法量化的指标,通过多方评比,定性确定分值。

  (三)专家评比和多方评比相结合的原则。以专家评比为主,广泛征求参展商、客商、搭建商、展览场馆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结合新闻媒体、网上调查等情况形成最终评比意见。

  二、评选对象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在固定场馆和预定时期内,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举办,以展示、展销、洽谈为主要形式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经济技术洽谈等活动。

  三、评比的主要指标

  (一)展会规模。

  1、展位数量或面积;

  2、参展商数量;

  3、特装展位比例;

  4、国内外参展商数量;

  5、观众数量。

  (二)展会管理。

  1、遵章守法;

  2、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办会协议;

  3、安全办会。

  (三)展会服务。

  1、服务项目;

  2、服务态度;

  3、服务质量。

  (四)综合效果。

  1、展商满意度;

  2、客商满意度;

  3、社会认知度;

  4、对外影响力;

  5、专家评价。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选步骤

  (一)设立评比工作小组。由本协会牵头组成评比工作小组,负责评比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研究所、高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比工作专家小组。

  (二)自评自荐。及时将评选办法通知参评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有意参加评选的单位应在展会举办二个月前提交参评申请书、当届和历届展会资料。有加分因素的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展会结束后20天内向本协会提交参评展会的工作总结。

  (三)组织开展评比。

  1、组织专家小组评比。采取重点调查、采样抽查、明查暗访等监督检查手段,详细积累展会相关资料、采集对参展商、客商、展览场馆等的问卷调查信息;

  2、征集多方意见。开展网上调查评选,收集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等意见;

  3、公布评选结果。召开评选专家小组会议,综合各方意见,最后确定2006年度宁波市十佳展会名单,并报市会展办备案。

  五、宣传表彰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酒店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在市内外相关媒体和宣传载体优先给予宣传推介。

  附件

  十佳展会评分标准

  一、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行为中的任何一条,取消评选资格:

  1、在展览活动期间,因展览主办方原因,出现非不可抗拒因素引起重大伤亡事故,或轻伤3人次以上的;

  2、出现火情,造成一定损失的;

  3、因主办方原因造成集体上访的;

  4、出现骗展等事件的;

  5、向有关各方投诉比例超过展商数10%的;

  6、伪造、涂改、倒卖展会批文的;

  7、宣传手册、标注内容、图示等有政治性错误内容的;

  8、列入协会黑名单的。

  二、减分因素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减10分:

  1、不按《宁波市展览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申办手续、擅自发布展览会信息,进行招商、招展活动的;

  2、会前不向协会备案的,或会后不报总结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使用“中国”、“中华”、“浙江”、“浙江省”、“海峡”、“国际”等字样的;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冒用有关部门名义作为主办、承办、支持、协办单位的;

  5、弄虚作假,以不实材料、数据欺骗评选办公室的;

  6、隐匿重大情况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7、参展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达5起以上的。

  三、加分因素

  1、展商或客商来自世界500强企业的,每一个加1分;

  2、境外展商或客商比例占10%,每项各加5分。在此基础上每递增10%各加5分;参展企业来自境外的,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

  区加1分;

  3、参展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加1分;拥有商务部出口名牌或中国名牌的,每个加1分;

  4、专门组团赴境外招商招展的,每去一个国家加1分,最高加5分;

  5、对展会品牌进行商标注册并积极推广保护的,加3分。

  四、评分(满分100分)

  (一)展会主题与展品档次(18分)。

  1、影响度5分:国际性(5分)、全国性(3分)、区域性(2分);

  2、主题与展品一致性2分;

  3、展会的连续性3分:五届以上2分,十届以上3分;

  4、是否符合产业导向、与本地产业结合度3分;

  5、展品质量与科技含量3分;

  6、新展、外地引进展2分。

  (二)整体设计、布局与装饰(10分)。

  1、设计布局装饰合理性与完美度5分;

  2、特装修摊位所占比例(每20%加1分,最高2分)、特装修展位的装修水平及标准展位的布置水平3分。

  (三)宣传广告力度(15分)。

  1、有无专职宣传策划机构(2分);

  2、论坛或推介会档次(2分);

  3、新闻发布会(1分);

  4、广告投入占总收入比例(2分);

  5、广告形式(户外、电视、网站、短信、报纸、刊物,每一项1分,最高6分);

  6、会刊及专业程度(2分)。

  (四)展会规模与效益(15分)。

  1、500个摊位以下1分,每递增500个加1分,最高5分;

  2、登记客商每增3000人加1分,最高5分;

  3、观众1万人次以下1分,1万人次以上2分;

  4、盈利水平:毛利占总收入10%以下1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3分。

  (五)展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12分)

  1、展位服务提供齐全3分,每少一样扣1分;

  2、展馆环境卫生2分;

  3、管理人员服务及时、到位2分;

  4、知识产权保护水平2分;

  5、其他相关服务方面3分。

  (六)安全管理水平(12分)。

  1、对公共安全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并制订了相关预案3分;

  2、展台、展位安全方面2分;

  3、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方面2分;

  4、秩序与防盗2分,出现盗情但能及时发现追回的,不扣分;

  5、防火规范及预防措施是否到位3分;在场馆刷油漆每个参展商扣1分,施工中工人在现场吸烟,每人次扣1分,最高扣3分。

  (七)展会统计与总结(8分)。

  1、及时完成各项统计(3分);

  2、有无总结(2分);

  3、提高水平(3分),规模、效益、影响力较上届是否有增强。

  (八)展商、客商、市民与媒体反应(10)。

  1、展商满意度、回头率(2分);

  2、客商满意度(2分);

  3、观众、市民反响认知程度(2分);

  4、媒体反应(2分);

  5、协会调查摸底结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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