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而且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但是,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为我们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指出了工作的切入口。抓住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平等地享受生存权、生活权、工作权、发展权,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才能顺畅。可以说,抓住了民生问题,就是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矛盾,就能提高建设和谐社会的成效,也才能提高全体人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如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平安宁波、生态宁波建设等活动,大力推进“解难创优”工程,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出行难等问题,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人居环境、服务环境、人文环境也有显著改善,有些工作还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民生问题也在发展。我们现在面临的民生问题,实际上比改革开放前一个时期的民生问题更加深刻、更加重要、更加复杂。与此同时,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距离,在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群众还有一些意见。加之我市目前与全国一样也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发展模式转换、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多发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而是应当继续努力,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当前需要着重加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把民生问题切实解决好。
做好民生工作,关键是调整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始终将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放在首位,把更多的精力、物力、财力用于民生。各级党委、政府在考虑问题、制订政策时,首先要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以民生问题为核心。凡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的想法、政策,应该坚决地尽快地实施,凡不利于解决民生问题的想法、政策,就不能推行。已经施行的,也要予以调整。同时,解决民生问题,也要突出重点。在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当前尤其要关注特殊群体的利益。未就业人口、欠发达地区人口、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及困难人群,是目前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最需要帮助的对象。通过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利益,可以不断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关于民生工作,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这次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当前的任务是,把现有的政策贯彻落实好,让它们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不断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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