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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陷入“商标门” 民营公司欲告央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2月04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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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2日,北京一家叫做星光大道影视公司的民营公司因为商标纠纷向知名电视栏目《星光大道》的法人单位中央电视台发出了律师函。几个月过后,在央视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回复后,星光大道影视公司决心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也就是将央视告上法庭。11月23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星光大道影视公司的董事长韩骏和《星光大道》的主持人毕福剑。

  影视公司:央视行为不厚道

  韩骏透露,公司在2003年7月9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星光大道”,2005年1月7日,国家商标局对该公司注册的“星光大道”商标发出初审公告。在公告期的最后一天,央视对此提出了异议,而这一商标的所属权也就此进入了漫长的异议期。对于央视的做法,韩骏十分气愤:“在使用‘星光大道’这一名字之前,他们没有进行应有的检索工作。其次,在别人注册在前的情况下,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沟通手段,而是用提出异议的方式来拖延商标的注册。这对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他们的这种做法有失厚道,也不利于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建立。”

  央视:绝对不会改名字

  面对民营公司的“侵权”质疑,央视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央视为《星光大道》这个栏目付出了巨大的投入,该栏目一直是央视收视率排在前几名的栏目……换言之,“星光大道”这一商标已经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央视3套的金字招牌。主持人毕福剑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一再强调,绝对不会放弃《星光大道》:“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我们都绝不会放弃这个名称。”据悉,央视有关方面的态度是,最好能与星光大道影视公司达成和解,“毕竟对簿公堂是双方都不愿意见到的事情。”

稿源: 新浪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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