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市拒绝卡拉OK版权费标准后———
本报讯继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后,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26日也表示希望就卡拉OK版权收费举行全国范围的听证。
国家版权局于11月9日公告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提交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针对目前争议较大的版权收费主体问题,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强调,目前还在筹备之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并不具备上报收费标准的资格,而且在其具备合法的收费主体资格之前也无权委托其他组织机构进行收费。
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对版权收费标准出台过程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标准并未充分代表全国卡拉OK经营者的意见,并表示国家版权局9月21日为版权收费标准召开的座谈会也有相当的局限性,受邀出席对象范围较窄,代表性不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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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起版权费,我们可不收”
-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松动
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块钱只是上限,至于12块钱如果你承担不了,我也不能说非要你12块钱,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跟卡拉OK歌厅的业主去商量。”
刘国雄告诉记者,当初他们给国家版权局上报的收费标准中其实有好几个收费档次,但是最终国家版权局在对外公布的时候只出现了一个收费的上限标准。
刘国雄说:“我们有几个标准,有8块、10块、12块的标准,不是说纯粹的12块钱,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时候说不要把那么具体的放在里头,就公布一个上限就行了,那么往下自己去定了,就是跟KTV去商量。”
面对像广州娱乐业协会对于收费标准的质疑,刘国雄表示,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在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的松动。
刘国雄说:“有的其实四块钱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的我们现在就不收他的,我也不可能不去收,试行过程当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收费之前沟通还是比较少
记者:“我想问一下会长,你们除了和卡拉OK联盟讨论这个收费的标准,有没有和其他的,包括像娱乐业协会,有没有和这样一些组织沟通?”
刘国雄:“那天国家版权局开征求意见会的时候,他们都参加了,有十几个娱乐协会都参加了。”
记者:“就参加过一次?”
刘国雄:“对。”
记者:“你觉得这种沟通可能是不是……”
刘国雄:“沟通还是比较少,现在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开始搞,我们会去和他们沟通的,因为公告刚出来,刚刚出来以后我们会去跟他们沟通,绝对不会不跟他们沟通,肯定要沟通的。”
-收费中音像协会管理费占30%
记者:“你本人觉得这个协会应该拿多少?”
刘国雄:“不是协会拿多少,在整个管理当中,我协会所付出的成本,比如我的成本占收上来的费用的20%或者30%,这么一个比例……”
记者:“你本人预估这个成本大概是多少?”
刘国雄:“说实话,大概一开始30%到40%左右,估计大概30%左右。”
一场比赛为什么有两个主裁?
使用了别人的著作,就应当付给人版权费,这是个法律常识,对卡拉OK版权收费是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但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这个很严肃的事情变得江湖味十足,同样一个收费,国家两个权力部门互不相让,都说自己才是有权收钱的人,这让卡拉OK经营者很为难,一场比赛有两个说了算的主裁判,到底该听谁的呢?
另外,收多少费,怎么收,应当跟掏钱的人商量,别让他们抓住把柄。现在收钱的说已经商量得很充分了,出钱的几个大头非说没跟自己商量,谁是谁非,我们局外人搞不清楚,但至少在公众媒体上我们没有看到这样一个商量的过程,既然有可能陷入是非的旋涡,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让这个过程彻底透明呢?法律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程序的公正优于结果的公正,公权力的使用一定要很小心,涉及到别人利益和自己利益时更要小心,只有按大家公认的程序办事,大家才会认可你自己没有私心,要想向公众证明自己大公无私,恐怕只有把收费这件事从头按公正的程序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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