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少华)为保护我市自然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将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47.87%,从2005年的21.33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11.12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15%,从2005年的5.22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4.44万吨。
市政府昨天发布了“十一五”期间宁波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控制要求,以我市2005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基准,综合考虑我市各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和削减潜力等各种因素,以属地管理、电与非电分离、重点保障、适当预留为原则,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电力部分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30%,非电力部分削减15%;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
市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脱硫设施建设如期完成并保证达到设计脱硫效率;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执法监督,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在电力、化工、造纸、印染等高污染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削减化学需氧量。
据悉,“十一五”期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市统计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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