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考核指标是城市环境质量标准之一,要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
“十五”期间,我市努力控制声环境污染,“禁鸣区”范围不断扩大。1996年6月5日,我市首次划定了“禁鸣区”;2000年3月1日,我市调整了“禁鸣区”范围,扩大面积近一倍;2005年,又进一步扩大了“禁鸣区”范围,整个“禁鸣区”基本上覆盖了建成区所有的道路。
有序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十五”期间重点对“四车”进行了整治,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禁止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通行、减少人力三轮车和终止残疾车营运,对噪声和废气污染大的摩托车、助动车进行强制淘汰和限行。在新建道路和道路改造时,采用低噪音路面材料、种植绿化带、建设声屏障等综合降噪措施。
道路、机动车质量的提高也是降噪重要手段。有计划地进行道路改造,减少了交通拥挤。宽畅的道路和地下通道不断出现在宁波的街头,城市道路的运行条件明显得到改善和提高。随着东部新城建设的全面启动,新的外环路通车和绕城高速的局部通车,既减轻了市区道路的压力,又降低了市区的交通噪声。由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提高了机动车的质量也就控制了交通噪声的污染。目前,我市已着手更新公交车辆。
2005年,我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8.2分贝,达到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曹爱方孙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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