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要小于60分贝。
随着城区的扩大,我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也随之扩大。至2005年,我市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已达119.22平方公里。为把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我市依法加强了对声环境的管理。对市区内噪声污染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实行统一搬迁;对于噪声污染投诉较多的第三产业,特别是饮食服务行业,实施了污染限期治理。
加强对生产经营性噪声防治。环保部门对有噪声污染的新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达不到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经审批的项目竣工后,经验收达标方可投入生产,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在重要的节假日,尤其在高考期间,环保、城管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实施机动车禁鸣,有效遏制交通噪声。目前,整个“禁鸣区”基本上覆盖了建成区所有道路。同时对噪声和废气污染大的摩托车、助动车进行强制淘汰和限行。在新建的道路和道路改造的同时,采用低噪路面材料、种植绿化带、建设声屏障等措施降低道路噪声。
宁波市200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6分贝,低于国家考核标准。(曹爱方孙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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