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每万元55.9吨)。
2002年,《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出台,这是浙江省第一个关于用水、节水的地方性法规。近几年来,我市在不断完善节水政策法规、依法加强节水管理的同时,以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提高用水效率。
积极推进节水设施建设和挖潜技改;积极推进农用水改革,开展了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续建配套与技术改造;以高标准节水增效示范区建设为龙头,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发展。目前,我市节水灌溉工程的措施包括低压管灌、渠道防渗、喷灌滴微灌等,节水工程受益面积达130.36千公顷。
以创建百家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家庭为载体,使节水创建工作走入企业(单位)、社区和家庭。
2005年,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每万元43.81吨,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目前,我市的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6.1%,城市计划用水率达到95.36%,为2006年底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奠定了基础。(曹爱方谢小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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