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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昨起实施
八万"无保"老人可办社保 办理点排起长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年11月02日 17:14

  在白鹤街道办理点,老年居民排队办理参保手续。记者林兴科摄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兴科)昨日,《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我市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障费,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这标志着,我市从制度层面上已实现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金的覆盖,“养儿防老”这一传统的家庭经济供养方式已成过去时。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陆宁章介绍,近年来,随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普及,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社会养老保险(障)办法的实施,我市社会养老的覆盖面不断拓宽。尽管如此,由于种种原因,我市仍有近8万名老年居民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弥补了这一空档,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据初步估算,除个人缴付部分外,预计平均每个参保人员政府至少补贴5万元。今后,随着经济收入的变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收入将逐步上调。

  据悉,我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全,在全省和全国都是一种创新和探索。

  -政策链接

  参保人一次性按规定缴费,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即可终身按月享受待遇

  《暂行办法》规定,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含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非农户籍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养老保障。

  无养老保障的人员是指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和未享受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类有关生活费待遇的人员,即包括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社会养老保险(障)待遇,未享受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生活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生活补助费待遇的人员。

  -现场见闻

  办理点排起长龙

  “今天可以办养老保险了,昨夜我兴奋得到凌晨2点才睡着。”一早就来南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徐根月老人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尽管一夜没怎么睡,但老人毫无倦意,“这下我也有劳保了!”徐根月兴奋得见人就说。

  家住朝阳社区龙湾新村的徐根月老人,现年63岁,由于一直未参加工作,也就没有社会养老保障。昨天是《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第一天,老人缴纳了20460元的参保费,办理了最高档的养老保险。下月起,她就可以每月领取380元的养老金了。“听说可以参保,4个儿女都说好,他们都争着出参保金……”老人说。

  当天上午,南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有近80名老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9点半,记者来到白鹤街道办理点,前来办理参保手续的老人早排起了长龙。据白鹤街道社会事务科副科长苏春介绍,根据社区摸底,街道有350名符合参保条件的老人,预计参保率100%。记者林兴科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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