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参与型。就是村办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民营化改造后,依托企业与村的经济联系和历史、地缘、人缘关系,支持所在村建设和发展。企业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兼任村主要干部或两委会成员,直接参与村务管理。
2、合作开发型。就是企业出资金、建项目,村提供土地、劳动力资源,实现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与村改变面貌、农民增加收入的共赢。这种模式建立在经济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村企对等协商取得共识,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今后村企结对需要推广的主要类型。
3、产业带动型。就是企业通过在农村建设农业原料基地、产品配套基地,带动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转移就业,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4、经济顾问型。聘请素质好、见识广的企业家担任村经济顾问,帮助村理清发展思路,对村务提供参谋、建议、咨询和资金帮助。
5、公益捐助型。企业和个体老板捐资兴办村各类公益设施和福利项目。这种形式比较广泛地出现在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又缺乏可开发资源的村。(罗涟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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