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农民工吃年夜饭、给农民工发慰问金已成了我市众多企业的新风尚。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使企业充满了活力。(胡建华摄)
本报记者汤碧琴
核心提示
民主法治更加完善,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我们勾勒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在人们的眼前变得清晰可见,并且深入人心。而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重大的责任和义务,其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关乎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创建和谐企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和谐企业是否意味着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场考量,标志着一种新的企业评价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创建和谐企业还有哪些难点需要突破?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发起的以“发展·责任·和谐”为主题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正成为甬城当前的热门话题。
经济指标,不是评价企业的唯一标准
今后评价一个企业,不仅要看其经济指标完成得怎么样,而且要看其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给我们传达出这么一个信息:一种新的企业评价体系正在我市逐步建立。也就是说,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得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而且其核心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际上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一场考量。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量,这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实施意见提出的十条考核内容中就不难看出: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外来务工者)签订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外来务工者)工资;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及其相应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十项考核标准涉及员工的劳动保障、安全卫生、收入分配、民主管理等方面,几乎条条关系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关系到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大多数企业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市委、市府办公厅在《通知》中提出的推进和谐企业建设核心内容和新的考核体系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
9月中旬,市区11家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在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座谈会上向全市企业发出了积极主动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倡议书。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坚持诚信守法,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坚持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等。
而规模最大的要数由市总工会工业工会发起的“百名企业家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倡议活动”,短短10天时间里,120位董事长(总经理)在《倡议书》上签名。这对于全系统152家市属工业企业来说,参与面可不算小。企业家们除了表示要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以外,还作出了七点承诺,其中有:不招用童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起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运作机制;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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