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超女”立纪念碑、做雕塑,这是在“北京通州宋庄文化艺术节”上发生的事情。现场我没去,从照片上看,是李宇春和周笔畅做奋发昂扬状。根据作者解释,这是按照苏联雕塑家穆希娜的著名作品《工人与集体农庄女社员》创作的。
如果还不明白是什么造型,可以回想一下南京长江大桥桥头堡上的那几组雕塑。
我个人觉得这事挺有意思,但是没有想到这么一个作品居然引起了如此之大的争议。很多人对此表示了愤怒,认为“超女”怎么配立纪念碑?如果人人都是以这个理由反对这件作品,我倒觉得它的确算得上是艺术品。只有英雄模范才能立纪念碑,这是脑子固化的结果。在法律上,在风俗上,有硬性的规定说只能给英雄模范立纪念碑、做雕塑吗?这个作品的出现,如果刺激了公众,这恰恰说明了它是真的艺术品,拆穿了很多人的习以为常和想当然,证明了艺术家的创造力和灵感。
如果再想到这几年各种“粉丝”的种种我为卿狂的举动,估计在十年二十年后,回想起今天的“超女”,这尊雕塑作品怕是最合适不过的象征物。甚至连名字我都想好了:超女领导粉丝向娱乐前进!用这种形式,用这种造型,不刚好恰如其分地表达了这几年里大家看到的一切?看到这种作品,不是哈哈大笑表示赞赏,而是脸红脖子粗地表示愤怒,这种反应实在让人觉得费解。
还有人在报纸上义正词严地说:你可以雕塑你心中所想,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允许你雕塑一切。这简直都不像人话了,尤其是在21世纪里,听起来就像是要立即把雕塑家送上火刑架烧烤掉一样。只要是别人的艺术创作活动没有妨碍到你,没有危害到你的利益,那么别人想塑什么就能塑什么。哪里存在什么允许不允许的问题,而且还要借着“大家”的名义?
想到纪念碑就想到永恒,想到伟大意义,那只能说明这么想的人脑子有毛病。纪念碑也好,雕塑也好,不过是一堆建筑材料。透过建筑材料看到那么多条条框框,这需要极为强悍的眼光才成,至少穿透力要比X射线强才成。否则,不会把那么有趣的话题弄得如此无趣。
事情发展到最后,艺术家自己出来澄清,说作品的本意是想“反讽”超女,这一幕让我觉得极为怪异。因为艺术家透过自己的作品说话,谁见过电影艺术大师出现在自己拍摄的电影里,大段地给观众讲解自己的想法和思路?需要解释作品,只能说明这作品没有能够很好地表达作者的思想,所以还需要语言上的补充说明。一说都是错,我原本以为这真是一个艺术品。结果作者一开口,我就知道它已经堕落了,距离艺术还差一步。而说到李宇春和李宇春的公司要以侵权起诉艺术家,那简直完全当得起花间喝道、焚琴煮鹤八个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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