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兰红光摄
新华网专稿:近日,《领导决策信息》第37期刊登文章《六中全会前瞻:解决好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文章谈到“无论是社会安定有序,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键都在于能否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要把解决和处理好这些矛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社会的和谐。”全文如下:
胡锦涛总书记在阐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时指出,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前者强调了人与社会的和谐,后者则明确指出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无论是社会安定有序,还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关键都在于能否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要把解决和处理好这些矛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社会的和谐。
安定有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有序发展要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目前,中央已经认可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既是经济增长黄金期,也是风险频发和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这一判断,为此,中央近几年来不断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了包括嘉禾野蛮拆迁等在内的一系列损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同时,进一步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全国信访总量持续12年攀升的势头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行动,各地也纷纷转变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把常年接访、定期约访、重点走访和领导下访结合起来,形成信访工作上下贯通的网络体系和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推进平安建设。今年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为“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2003年底开始,在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国家有关部门完成了9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事故灾难类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发布了有关应急预案,大部分市(地)和一些县也已基本完成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发布。大力推进平安建设,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使人防、物防、技防全面结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亮点。今年1月,中央综治委会发布了《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确定了“八大工作要点”,以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三是创新社会管理、协调好阶层关系。去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专家指出,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因此,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分析我国社会管理的现状,不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点内容,是要努力建设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舒缓社会紧张,平和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介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民间组织,包括城乡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在迅速发展。充分发挥这些非政府组织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值得肯定的贡献,其力量不可低估。对此,今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了新世纪新阶段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进一步阐述了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之一。对此,中央已明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列为“十一五”的重要目标。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前不久撰文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起点就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他强调,环境问题是环境友好型社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2月20日,我国首部环境保护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正式公布实施。7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宣布,全面启动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5大环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努力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环境监控中心。9月7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发布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公布了中国首创的两大绿色GDP指标——2004年全国环境退化成本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这些数字表明,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下一步,环保总局将重点研究如何利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结果来制定相关的污染治理、环境税收、生态补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等环境经济管理政策。
图为北京天安门广场竖起的“和谐社会”标语牌作者:邹宪(资料图片)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经济增长与资源约束的矛盾。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两大主题。但恰恰在这个方面,我国正面临“不降反升”的矛盾。2005年6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目标;针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形势,2005年6月3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第一次把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远期目标、工作安排、政策体制建设及协调保障机制等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提出来。今年8月3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目前,国家发改委已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之后,各省按此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北京、浙江、宁夏、山东等纷纷与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保节能任务的完成。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
即将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重要决议。目前,海内外对这一决议非常关注。媒体注意到,近四年来,新一届领导集体在“以人为本”的要求下,提出的诸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新理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此为基础,此次全会将就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做出一系列重大决定,出台纲领性文件作为全党、全国人民合力共建和谐社会的总动员,就更是值得期待。
据悉,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对和谐社会文件起草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基本框架做出重要指示。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有关部门不仅派出调研组深入各地,就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察,更是放眼国际,广泛取经,借鉴他国管理社会的经验,以充实和刷新中国执政党管理社会的理念和实践。从去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先后派出了数十个调研组,分赴欧洲、北美、拉美、东亚、非洲等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考察这些国家和地区管理社会的经验和教训。这些调研组的目的地选择都有针对性,调研题目非常丰富,从社会分配到福利制度,从民间组织到劳资关系,从社区管理到突发应急,可谓内容广泛,包罗万象。每个调研组都会提出调研报告和建议,为六中全会做思想和理论准备,以期提出一张科学指引中国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路线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可以说这个“利益”问题,就是一切和谐问题最核心的焦点。从这一点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要形成一个有利于协调和保护群众“三个最”的利益长效机制。把它还原为实践,就是体现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六项总要求。总之,我们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