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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洽会交通补助费发放办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9月20日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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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放对象

  1、应邀参会的高校2007年毕业在读研究生,由参会高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分配名额统一报名,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确认正式参会人员,发给相应金额的交通补助;不在邀请范围的高校参会学生和不在正式参会名单中的参会学生不发交通补助,但欢迎自费参会。

  2、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全国在职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人才,或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才。

  3、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全国在职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人才(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是2005年7月底以前毕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者)。

  4、符合相关专业(岗位)要求的全国在职45周岁以下技师人才,或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人才。

  5、全国50周岁以下的在风险投资公司、国际(国内)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房地产公司、技术设计公司、四星级以上高级酒店和各类上市公司任职的各类职业经理人;在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任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监、财务总监、人事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设计师、总经济师。

  二、交通费补助标准

  1、浙江省内(宁波市除外)200元/人;

  2、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500元/人;

  3、其他地区(华东、浙江省除外)800元/人。

  三、交通补助发放办法

  1、应邀参会高校的200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由参会高校指定负责人,一律采取集体领取的方式发放交通补助费。

  高校负责人请于9月23日上午8:30前到达会展中心一号馆正门右边指定地点,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2、前来参会符合领取交通补助条件的全国在职人才,持以下有效证书(原件)和材料,9月23日上午到指定窗口先行验证,下午凭领取凭证到一号馆正门边“提现窗口”领取交通补助费:

  (1)本人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学位或职称、高级技师证书原件;参会的在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还需携带经宁波市经营者人才评价推荐中心认证有效的职业经理人证书和由年销售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开具的5年以上任职证明及权威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评估报告。

  (3)近日来宁波的交通票据原件。

  (4)宁波人才市场人才流动登记表。

  交通补助现金领取时间:9月23日下午1:30开始发放,直到结束。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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