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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昨出台
要求重点抓好六个领域节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9月19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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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生周洵娴记者王岚)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我市昨日出台了《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这个《意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市将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并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意见》同时明确,我市要抓好六大重点领域节能:一是通过突出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印染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工业节能。二是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型建筑,积极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2006年起,要求市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基本达到节能50%的标准,各地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60%以上达到节能50%的标准。到2008年,全市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的标准,逐步推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三是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使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四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系统,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五是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六是要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节能,抓好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

稿源: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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