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保平
说实话,当我看了胡戈制作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我是表示了理解之意的,并且写了篇《恶搞者不是好惹的》的文章发在报刊上。在我看来,“小馒头”恶搞“大馒头”,是借题发挥,借名出名,希望将来从事陈凯歌一样的工作,用胡戈的话说是,“那时候就不用恶搞了”。
说实话,当我看了“胡倒戈”制作的短片《“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
,我是十分愤概的,因为作者为了达到目的,为了一夜出名,已经不择手段,恶意颠覆价值观,逾越了道德的底线,已不在是恶搞一部作品,而是恶搞公众的情感。
恶搞搞到这种地步,搞到让赵本山变成女人、让林黛玉穿三点式、让诸葛亮吃伟哥,已经不是幽默,而是无聊,不是让人发笑,而是让人呕吐,自然难逃厄运。据说广电总局就要举起大棒,准备用立法来“围剿”恶搞。
造成这个结果,跟恶搞者作“恶”多端,不懂得珍惜大好的环境是有关的。客观地说,现在是一个价值多元和文化多元的时代,社会环境相对宽容和自由,这是恶搞得以生根发芽的土壤。时光倒流30年,别说恶搞红色经典,更别说恶搞领袖,就是稍为越雷池一小步,也可能犯“政治错误”,遭致大祸临头。可是不论社会有多少“元”,总有一个基本的“元”,那就是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也不论社会有多宽容和自由,总是有限度,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否则,过犹不及。毫无节制的恶搞无疑是自毁长城,即便有关部门不站出来管理,也会遭到公众的唾弃。
恶搞成风,流俗文化大行其道,跟主流文化的主导无力,优秀文化的牵引无力不无关系。现在主流文化受到冷落,受到解构主义的挑战,不能不说跟我们的主流文化长期以来过份强调高大全,神圣不可侵犯有关。高大全,白壁无瑕,难免虚伪不可信;神圣不可侵犯,唯我独尊,难免喜同恶异,对于破坏文化大一统的其他文化缺乏一种宽容的心态,这也是非主流文化要打破权威,推翻神坛,嘲讽崇高,要实现众“化”平等的原因。
恶搞是要管一管的,但历史一再证明,对文化的管理还是疏比堵好。我不主张通过立法,动用公权的方式来“围剿”恶搞。立法的必要性在于民间、道德自治的失败,我丝毫也不必怀疑人们的道德判断能力,也不要忽视络网的强大自我纠错能力(从网友追查“虐猫事件”可见斑),丑恶的东西终将行而不远,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里。要将恶搞搞得没有规矩的人,搞成众怒,终会自食其果。而且惩治恶搞,现在并不是毫无依据,如侵犯了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都有法可依。无视这些事实,从部门利益角度立法,打着冠冕堂皇的招牌,实则为自己谋利,不过是用大恶压小恶,从一种恶搞走向了另一种恶搞。
退一步讲,恶搞有突破底线的作品,也有网友喜闻乐见的作品,一如主流文化有好的,也有劣的,不能因为有劣的,就连好的一并否定掉。文化要百家争鸣才有发展,在众“化”平等之中,自由的思想、创作的才华才得以发挥。今天在文学殿堂稳坐头把交椅的小说,以前不也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恶俗之物吗?今天的恶搞,谁又敢说明天不可以变成正搞、善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