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天价索赔案昨天有新的进展。作为上市公司的鸿海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首次对起诉第一财经两报采编人员事件做出说明。
富士康声明称,《第一财经日报》两位采编人员于2006年6月15日,以“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等不实报道内容,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声誉,本公司诉诸法律,以争取司法公正裁断,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声誉,这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我们并坚信中国年轻人体质强健,不会百分之五十有病,我们有事实根据说明公司员工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健康强壮的。
记者的报道必须客观公正、力求与事实相符,这是媒体从业人员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素养,也是最基本的责任要求。我们认为此报道的采写过程草率失真,未善尽最基本的查访与求证的责任。
我们坚信广大记者朋友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善尽言责的,但极少数践踏新闻自由旗帜与精神的个人,我们必须严正以对,以正视听。
此事件中本公司要求的是,保护公司声誉,维护中国人的尊严,任何事后的赔偿,都只是形式。我们在此郑重声明,赔偿本公司声誉损失的金额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
此事件乃单纯的法律事件,我们不希望事实被任意扭曲与误导,请广大记者朋友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理性报道,这是我们谦卑的呼吁。D111
《第一财经》称
保留反诉权和另行起诉权
昨天晚上9时30分,《第一财经日报》第二次发表声明,表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而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对于鸿富锦滥用诉权,《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D111
专家看法
中山大学法学院于海涌副教授说,案件的标的额和诉讼对象的改变应当是由原告方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而改变的,由于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这1元钱,当然不需要诉讼财产保全,所以法院也就解除了翁宝和王佑的个人财产冻结。他分析说,这表明这一场官司已经演变成为“面子官司”,也就是富士康方面通过改变标的来说明,他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一个是非曲直的说法;把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起诉第一财经日报报社是搞错起诉对象的错误改正了过来,富士康的改变是正确的。他说,当然诉讼对象和标的改变并不会影响案件的性质认定,下一步就看双方如何举证,法院如何取证,法官如何判案了。
网民认为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声明称,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到慈善机构,似乎想说明公司并不是为了钱而起诉记者。但大多数网民对其声明发表了不同见解。一位网民认为“避而不谈记者文章中关于超时工作、工作环境恶劣的报道是否属实,而是抓住中国青年身体是否健康来做文章,显然是自己也心虚于工厂里的用工制度。此外,大谈什么所获赔偿将捐予慈善机构,是彻头彻尾的虚伪。”也有网民认为,“富士康真的受到什么侵害要求赔偿,那又何必把钱捐出来呢,声明把得到赔偿的钱捐出来就更加证明了富士康是要以这件案件来杀鸡给猴看,警告以后的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