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日发出通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将从9月1日起再度上调。调整后,800公里以下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从原来的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图表来源:上海证券报张大伟制图)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将从9月1日起再度上调。昨日(8月25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获悉,调整后,800公里以下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从原来的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
燃油附加费的“三级跳”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从9月1日起全面上调,而原定的征收标准提前40天被取消。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班的机票恢复停收了几年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的航线每位旅客征收40元;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首次上调:20元的涨至30元,40元的涨至60元,并执行至今;
·2006年9月1日起,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再次上调,30元的涨至60元,60元的涨至100元。
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在昨日发出的通知中称,这次上调是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作出的,以上收取标准自9月1日起执行,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不过,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最近一次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是今年4月10日。(记者喻春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