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一直悬而未决的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
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国家版权局:十二元是上限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筹办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有关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
杭州KTV经营者:不排除涨价可能
杭州KTV经营者会调整价格吗?
“北京钱柜涨价的事情我们听说了。我们不排除有涨价的可能。”昨天,“银乐迪”的总经理蒋照海谨慎地告诉记者。随即,他表示“上级正在开会研究,要求对‘版权费’一事一律封口”。
“版权费?”听到这三个字,“格莱美”总经理韩栋迅速以其他借口挂断了电话。就在一个月之前,他曾经跟记者算过一笔账。记者按照当时他的逻辑计算了一下,如果每个包厢每天收取12元,以100个包厢的规模,一年下来,企业需要支付40多万元版权费。一位经营者表示,这笔费用相当于一年的店面租金。
那么,对于突然而至的版权费用,KTV会通过调整价格来让消费者“消化”吗?昨天,杭州多家KTV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总部价格变动的通知,暂时不会涨价。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KTV经营者则说出了他的困惑:“两种收费标准,我们到底听谁的?”
他所说的“两种收费标准”,指的是文化部的收费系统和版权局的收费方案。
今年7月18日,文化部批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该系统将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方式收取版权费;而这次,国家版权局批复的是按照卡拉OK厅的包房数量收费。
这位KTV经营者忍不住大倒苦水:“我们每年都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版权使用费;另外,我们还跟各大唱片公司分别签约,以获得歌曲授权。现在,国家两个部门都说要收费。所有的收费为什么不能统一到一个标准呢?”
昨天,记者致电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信息宣传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两个政府部门对同一个行业行使不同的职能,不冲突——文化部批复建立国家统一曲库是规范文化市场的行为,主要从内容上防止不健康的歌曲进入;而国家版权局的批复则是致力于解决KTV的音乐版权问题”。
带来的问题:巨额费用谁收?谁管?
据《人民日报》报道,此前,卡拉OK厅经营单位一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主要是词、曲方面的费用,不涉及影像及其播放权利。
一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工作人员指出,现在,中国音著协每年在全国KTV企业收费约为6000万元,但这个数目和卡拉OK厅的盈利比起来,还是一个小数目。
按照目前公布的标准,有人计算,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将从全国的卡拉OK厅,收取高达数十亿元的MTV版权使用费,金额之巨令人咋舌。
如此巨额的版权费用将由谁来征收,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国内惟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而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收费机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仍是筹备组,未得到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从而在法律意义上不具备收费资格。
娱乐企业同时提出,除了标准之外,对于所缴纳的版权使用费如何分配、去向何处,他们应该有“监督权、知情权”。
可以预计,MTV收费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眼下,如何形成版权收费公开、公正、合理的机制,是最为现实的问题,也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面对的真正挑战。
链接:北京钱柜大幅涨价
据《北京日报》报道,本月中旬,北京钱柜KTV所有包厢价格大幅涨价,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钱柜”也由此成为“版权使用费”事件以来,北京第一家涨价的KTV企业。
钱柜KTV此次大幅涨价可谓是出其不意。“钱柜”首体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包厢价格“确实比以前有所上调”,但她坚决否认此次价格上调与国家版权局要收取版权使用费有关,仅表示价格上涨是因“软硬件升级带来的成本提升”所致。
消费者许先生对“钱柜”的做法表示非常不理解,在硬件和服务上,他并未感觉现在有什么根本性的提升。(作者: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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