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版权收费到底谁说了算?直到今天,围绕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之间行政权力的争论还在继续。
事情的起因源于国家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相继表明要向KTV版权收费。7月18日,文化部宣布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要建立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模式;7月20日,国家版权局表示,KT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交费。
两部门规定公布后,引起强烈反响,“KTV收费谁说了算”成了热门话题,并被评论为两部门政策掐架。此后,文化部和版权局更是高调宣传各自的收费“规则”。
8月14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的事情,我们正在进行研究,目前没有新的消息,所以现在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他特别强调“以前接受采访是工作需要,现在不接受采访同样是工作需要。”
同日,《中国经济周刊》就卡拉OK版权收费的问题采访文化部相关负责人时,同样被委婉拒绝。
数亿元的巨额蛋糕
谁有权吃?
“没有最新消息,我们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有消息会及时通知你。”8月14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此前的7月18日,在文化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刘玉珠宣布,由文化部批准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该系统将于年内先行完成武汉、郑州、青岛三个城市的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
当天,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态,“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随后,国家版权局于7月20日亦对外宣布,已经复函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紧接着,8月3日,文化部通过其网站发布公告,出台“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的相关内容。
该内容对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精确计次,点播付费,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等具体收费办法,并通过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搭建的系统收取卡拉OK版权费。
对于收费标准,梁钢告诉记者,他们已为“统一曲库”进行了两年的调查论证和筹备,“并解决了法律、政策、技术、商务等相关问题。”
而在此前的7月7日,中国音像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起草了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草案(下称“草案”)并上报国家版权局。随后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由两家机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
“我们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卡拉OK收费就是我们首要工作。”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草案已经批复,版权局近日就会公示,在此之前暂不方便说明。”
王化鹏还表示,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文化部的将会有很大不同,到时候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解释。
“对于卡拉OK版权收费这一问题,同时引起了两大部门的高度关注,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下属单位实施,此种情况绝非偶然,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使。”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余长江告诉记者,其实,早有民间人士做过测算,如果按照已经算出的百亿的KTV版权使用费,每年进行版权管理所收入的管理成本则在2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20亿元的结论或许有些夸张,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否表明了双方争执不下的最终缘由所在?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曾多次对媒体表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实行的是“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系统接入不要钱;并着重强调“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据梁钢介绍,涉及其版权收费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由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作,这个公司是由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
国家版权局于7月27日举办了媒体座谈会,专门围绕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收费程序等问题做具体解释说明,坚定而明确地设置了“收费主体”:“今后,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
但是消费者更为关心的是,收取卡拉OK版权费,KTV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他们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
经常去KTV消费的杨女士告诉记者,收取的版权费最后很可能会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同时很多消费者对于“统一曲库”产生了质疑,的哥林先生则认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是否属于健康曲目?如果曲库里没有我喜欢的歌,那谁还会去唱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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