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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元"蛋糕"成焦点 卡拉OK版权收费谁说了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16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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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内两部委高调介入,收费依据和标准不同,民间测算版权收费管理成本有20亿元之巨

  7月23日,一名顾客在深圳一家KTV点歌系统屏幕上点唱卡拉OK歌曲。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

  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而争论的背后,是巨额收费管理成本的“大蛋糕”,民间测算收费可达20亿元之巨。

  目前,谁将成为这块蛋糕的主人,仍存变数。或许只有合作,才是可行的途径。

  8月7日,北京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一栋不起眼的建筑,墙体斑驳,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像协会”)就在5楼办公

  “我们最近将公示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文化部的会有不小的出入。”王化鹏,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这段时间,因为“卡拉OK版权收费事件”,王不停地应付各路媒体记者的采访。

  此前4天,文化部率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对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更早些时间,7月7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费,指定的执行机构却是中国音像协会。

  这是中国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大的版权费用收取行动,在过去20多天里,一直是舆论的焦点所在。

  在此背后,民间测算每年约有百亿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这样,每年收费方的管理成本也在20亿元左右。

  两部门同时介入

  针对同一产业,两个部门采取了两套并不相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各自下属的单位予以实施。

  “在版权局公示收费标准之前,暂不方便说明。”8月8日上午,中国音像协会刘文和对记者说,这是他们的最新规定。

  此前,该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就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起草草案,上报国家版权局等待批示。

  “已经获批了,版权局近日就会公示。”王化鹏说,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文化部的不同,到时候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解释。

  8月3日,文化部通过其网站表明,将通过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搭建的系统收取卡拉OK版权费。

  针对同一产业,两个部门采取了两套并不相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各自下属的单位予以实施。这并不偶然,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对外透露,“事前双方并无具体沟通。”

  实际上,两个部门争抢卡拉OK版权收费,最先缘于文化部掀起的“统一曲库”的监管纷争。

  7月18日,在文化部发起成立中国娱乐行业协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刘玉珠宣布,由文化部批准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建设“全国卡拉OK管理服务系统”。

  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此举的目的是,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此后不久,相应的收费措施被公布。

  而就在文化部宣布“统一曲库”的第二天,中国音像协会对外宣布,国家版权局已经复函同意他们和中国音像协会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

  “我们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卡拉OK收费就是我们首要工作,从年初开始我们已经进行调研并起草收费的方案。”中国音像协会王化鹏说。

  针对收费,梁钢也有自己的解释,他们已为“统一曲库”进行了两年的调查论证和筹备,“并解决了法律、政策、技术、商务等相关问题。”

  “经文化部批准,将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城市率先试点。”梁说,试点工作预计将于年底完成,然后逐步推广全国。

  谁有版权代理权?

  “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中国音像协会王化鹏说。

  “突然之间,国家的两个部门都成为我们的版权代理人。”NI版权莫总监对记者说,作为音像版权所有人,他们和索尼BMG以及国内一些唱片公司,至今未向任何中介机构委托代理其版权。

  长期以来,我国管理音乐作品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的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经营单位也一直向该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

  “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我们直接代表着这些词曲作者的权利。”该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介绍,该协会的主要会员是词、曲作者,目前注册会员大约是4000多名。

  实际上,国内音乐词曲以及表演作者数量远超过4000,该协会也不能完全代表国内版权所有者利益。可以印证的一个事实,国家版权局统计,从2004年3月至今,50多家代理机构已对我国各地两万多家KTV经营者提起了版权诉讼。

  另一方面,刘平介绍,在2004年的诉讼纠纷当中,屡屡败诉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但国家版权局有不同看法。7月27日,该局在《就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问题的说明》中强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才是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主体。

  其依据在于,《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具体管理条例》规定,以卡拉OK经营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这些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全在两协会管理之下。

  但文化部门也有自己的“收费优势”,那便是其辖下MTV商家。

  “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中国音像协会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之所以迟迟未推出收费办法,主要是在法律和程序上做更充足的准备。

  谁收费更科学?

  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认为,收费不是文化部门管辖的范围。

  “这是市场经济,天经地义的事情”。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示,在“统一曲库”的基础上,将凭借统一曲库向唱片商或音乐版权人谈判音乐版权许可,并从中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文化部公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负责人杨广立告诉记者,“该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各个加入系统的卡拉OK厅,并自动记录卡拉OK厅对于某一首歌曲的点唱次数,版权所有者依据下载次数收费。

  梁钢表示,这个平台在实际运营中自愿加入,版权方和使用方均可零成本接入。

  杨广立同时介绍,这套系统的权威性在于文化部门对于文化内容的权威,进入该系统了,就证明其内容的健康、合法,如果卡拉OK场所不使用这个系统,自己选歌,就要另外向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这很显然,他们(版权局)不具备这个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所有歌曲的版权”。

  国家版权局自然不让步。该局信息宣传处处长段玉萍表示,目前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音著协会还在商讨,是否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

  “公示之后的标准就等于音著协不再单收费了,针对KTV等于是三权合一,包括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唱片公司的放映权和复制权。

  据介绍,此前音著协是按营业面积收取KTV的费用,1平方米0.12元,每年在全国范围收取的版权费用大约在6000万元左右,集体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国家版权局将要进行重新核定。

  来自中国音像协会的消息,国家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费用。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在事先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的调查测算中,平均下来每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收费也并非全部为黄金时段的价格,决不超过卡拉OK场所营业额的1%,甚至低于0.5%。

  但在杨广立看来,版权局的收费是模糊收费,就是以营业额为依据收费。

  “我们系统的收费则是更加精确和透明的,这首歌被点播了几次,就收取几次的钱,点播次数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权人收益就大。”杨说,同时,每首歌的价格也是由双方自己确定,甚至双方也可以协商免费使用。

  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认为,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的办法更简便、适用,更能在短期内达到收费目的。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认为,文化部只能对文化作品的内容进行管理,建立一个统计点播次数的系统,只能对歌曲的点击次数进行管理,收费不是其管辖的范围。“即便收费,标准也应该参照版权局的有关规定,而不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王自强认为,版权局的收费,也可以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一地区不同卡拉OK的规模和盈利情况区别对待,“更加灵活。”

  殊途同归?

  “我们并不是插手图利。”梁钢并不认同外界质疑的争利目的,他一直强调搭建这个平台主要是用于服务。

  “应该不会同时出台两个不同的规定吧”8月8日,北京麦乐迪KTV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两部门应该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事实上,就在近日,两争抢收费的单位都沉默起来。

  “但双方面工作可相互促进,并行不悖,殊途同归。”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认为,对于著作权的监管、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收费都是版权局的职责范围,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权费用,而是对文化内容的管理。

  在王自强看来,卡拉OK涉及到文化市场和版权两个系统,前者属于文化部的管理范围,后者则属于版权局的管理范围,两者之间不可相互替代,但缺一不可。

  而在监管和收费背后,根据民间测算,每年约有上百亿元的蛋糕,每年进行版权管理所收入管理成本也在20亿元左右。

  “我们并不是插手图利。”梁钢并不认同外界质疑的争利目的,他一直强调搭建这个平台主要是用于服务。

  “我个人认为双方是有合作的可能的。”杨广立说,这样,版权局也可以借助这一系统实施收费。(刘伟王荟)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王丽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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