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代表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与代表音乐作品的权利人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有关方面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
消息传出,不少常去卡拉OK的消费者担心这笔费用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个人身上,使KTV的消费价格更高。日前,记者对北京几家大型卡拉OK场所进行采访。
企业支支吾吾
8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北京麦乐迪一家分店询问,一位服务台的女士说目前价位没有上涨,记者问她以前的价位时,她说具体问题要找总部问,记者问她总部电话,她说:“不方便提供。”后来,她表示可以找分部的负责人来回答。一会儿,她找来一位被称为“王主任”的先生。王主任对记者说,关于是否涨价这件事只能请总部的人回答,他可以把记者的问题转述上去,让记者留下电话和姓名,然后等他们的回电。但两天过去了,仍杳无音信。
在北京南城一家KTV,一位工作人员说小包间的价位是周一至周五下午5时以前39元/间/小时,并说这个价是最近几天刚降下来的,以前是49元/间/小时。记者问她关于收版权收费的事,她说这并不会影响到价格。
记者打电话问北京一家钱柜KTV的价位情况,一位女士接电话说,如果是小包间现在可打四折,在上午11时到下午5时以前每个包间是96元~104元,取决于包间的等级。记者问她这个价位与收版权使用费消息公布前有没有变化时,她说记不清了,可以帮记者查一下。记者等了约七八分钟,她回来告诉说:“对不起,原来的价位查不到了。”
“不应由消费者买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大都对收版权费表示赞同,但表示这笔钱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位中年女士说:“应该收,这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但我觉得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目前的价位已够高了。”
三位正在等人的20多岁姑娘对记者说,消费者在唱歌时已经付过钱了,不应再把版权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价格再涨,她们只能少来或不来了。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明确指出,卡拉OK经营者支付的费用,不应再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因为在权利人、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关系上,使用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一种营利方式,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而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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