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网上的“恶搞短片”将不再是“莫问出处”,“网络视频”将接受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监管。据8月15日的《现代快报》报道,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报道一出,舆论哗然,人们普遍担心:“个人传播视频需领许可证”是否意味着《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国队勇夺世界杯》这样的经典恶搞短片将成为绝唱?更有许多网友义愤填膺地表示,出台“视频许可证”是在扼杀网络原创力,堵塞了人们通过网络自娱自乐的一个渠道。在越来越多人通过网络恶搞短片获得快感的今天,广电总局的这一举措受到部分网友的质疑并不奇怪,那些网友们只是担心,他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快乐家园会被这一纸规定剥夺。
网友们的质疑可以理解,但这样的质疑却好像搞错了方向———真正对“个人视频”是继续发展还是就此停滞起决定性作用的,并非广电总局是不是出台了管理的文件,而是出台了什么样的管理文件。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网络上传播的个人视频也是一样。我们很难想象,发展越来越迅速的个人视频会始终处于一个管理真空中,事实上,个人视频泥沙俱下、恶搞作品屡屡越界的现状,正提醒了我们这样一个现实:网络视频已经到了规范管理的时候,否则的话,就是对人们不受恶俗网络视频侵扰权利的漠视。广电总局推出“视频许可证”制度,可谓正当其时。
许可证制度本没有错,运用得好,可以起到优胜劣汰,鼓励发展的作用,而运用得不好,它可能就真的会成为扼杀网络活力的工具。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将面临一个什么样的“视频许可证”制度?是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网络视频的原创性、尊重不同表达方式的“视频许可证”制度,还是一个不问青红皂白,动辄就把许可证当成遏制网络视频正常发展工具的制度?很明显,无论是从尊重公民自由表达权利还是规范个人视频现状的初衷来说,我们都应该选择前者。
显然,这样的认识需要成为网民们和广电总局的共识,“视频许可证”制度才能起到它应该起的作用。个人视频需要规范,但网民们自由创作的权利也需要保护。基于这样的理解,我认为广电总局在正式出台规定之前,应该多吸纳网民们的意见,在尊重网民权利的基础上协商出一条条详细的操作细则。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运用公开听证这样的形式。“视频许可证”制度怎样充分地体现民意?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对广电总局的一次考验。
(尹之江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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